8月1日,提請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第二次審議的《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增加規(guī)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今年5月,修訂草案經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第一次審議后,常委會法制工委通過將修訂草案印發(fā)給346名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會公眾信息網公布、組織相關調研、座談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制工委主任劉春焱表示,針對一審稿,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獨生子女護理老年父母的假期。法制委員會經過調研,參照外省的有關規(guī)定,在修訂草案第二十五條后增加一條,作為二審稿第二十八條,表述為:
“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護理照料,并給予每年累計不超過十天的護理時間。”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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