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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網12月29日訊(海峽網見習記者 賴志昌)12月19日,來福州出差的莆田人劉女士,從火車北站打的到華林路武夷大酒店,21分鐘內車程 49公里,被收了105元。事后,劉女士懷疑自己被司機“挨宰”了。記者將情況反映給福州市交通運輸投訴服務中心。

日前,福州市交通綜合行政執(zhí)法支隊投訴中心對此事做出通報,涉事出租車閩AT9985駕駛員存在“不按規(guī)定使用經檢定合格的里程計價器”和“不按規(guī)定出具收費票據”兩項經營性違規(guī)行為,該駕駛員面臨罰款2200元以上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車輛經營者退還乘客劉女士100元車費。

今天當事人劉女士表示,自己已收到退還的100元車費。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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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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