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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講義氣助好友 福州男子因窩藏逃犯獲刑

駕駛改裝的小轎車在鬧市中行駛,正巧遇到執(zhí)法的民警,葉某以暴力的方式襲擊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民警,并隨之逃離;好兄弟張某用自己的身份證開房提供葉某逃匿。日前,鼓樓法院對這起涉嫌妨害公務罪、窩藏罪進行公開審理,一審判決被告人葉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被告人張某犯窩藏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5月3日,葉某駕駛改裝小轎車經(jīng)過鼓樓區(qū)五四路與華林路路口時,遇到福州市交警支隊鼓樓大隊進行例行檢查,葉某為逃脫檢查,立馬加速駕車準備逃離。民警發(fā)現(xiàn)后,駕駛警用摩托車在鼓樓區(qū)華林路與六一路路口將其攔停,被攔下的葉某拒不配合調(diào)查,用車門頂撞并下車推搡民警。接著葉某駕車倒車逃離現(xiàn)場,致使站在車輛駕駛室車門旁的民警被拖行。隨后,葉某下車推搡民警并用隨車攜帶的辣椒水對其噴射,趁民警不備,葉某駕車逃離現(xiàn)場。

事后,葉某回到暫住處,讓好兄弟張某及晏某(另案處理)與其一同駕駛車輛逃離,于當晚到達湖北省武漢市。2017年5月5日3時許,葉某看到其因上述行為被公安機關(guān)追捕的新聞,告知張某自己被公安機關(guān)通緝,于是二人當即從酒店退房,并入住無需登記身份證的旅館。2017年5月9日,張某在明知葉某被公安機關(guān)追捕的情況下,仍用自己身份證在酒店開了房,幫助好友逃匿。次日,葉某和張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鼓樓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guān)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被告人張某明知葉某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其逃匿,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其行為已分別構(gòu)成妨害公務罪、窩藏罪??紤]到被告人葉某、張某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記者劉興通訊員羅增湧胡麗麗)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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