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wǎng)發(fā)布關于公布福州市第三批歷史建筑的通知。
通知稱,為進一步加大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力度,更好地傳承歷史文化,保留歷史記憶,彰顯地域特色,經(jīng)市政府研究,確定南后街174號等91處建筑為福州市第三批歷史建筑。
屬地政府、相關單位要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和傳統(tǒng)村落保護條例》《福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福州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落實保護責任,設置保護標志,標明保護范圍,積極引導活化利用,共同做好福州市歷史建筑保護管理各項工作。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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