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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坊七巷街區(qū)工作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fā)現街區(qū)某商鋪在店內擺放貨物時存在貨物遮擋鋪內消防軟管卷盤的情況,街區(qū)工作人員立即對商鋪經營者進行教育勸導。經勸導,商戶當場對相關問題進行整改,并表示將積極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經營。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林旭)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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