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鼓樓法院發(fā)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對離婚訴訟中受到家庭暴力威脅的華女士及其親屬進行人身安全保護。
申請人華女士與被申請人王某某于2012年登記結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育兒理念不同及家庭瑣事常發(fā)生矛盾,并有肢體沖突。2022年華女士提起離婚訴訟,王某某多次搶奪其手機,通過微信、打電話威脅、辱罵、恐嚇、騷擾其本人及家屬,嚴重影響了他們的正常生活,華女士無奈多次報警。
王某某的行為給華女士身體和心理上均造成較大創(chuàng)傷,近日,華女士鼓起勇氣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承辦法官接到申請后,通過審查其提供的初步證據材料和報警記錄、微信記錄等證據,組織雙方聽證后,迅速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8月1日起施行,明確經常性侮辱、誹謗、威脅、跟蹤、騷擾等均屬于家庭暴力。(記者 胡一晟 通訊員 林寶妹 胡麗麗)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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