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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如何認定?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如何實施?記者從福州市房管局獲悉,福州市17日正式發(fā)布《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細則》。

今后,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以套或間進行規(guī)劃設計,房屋及土地只能整體確權,不得辦理分戶產(chǎn)權,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不動產(chǎn)權證應附記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明確不得分割登記、分割轉讓或分割抵押;房屋及土地可整體轉讓,轉讓后不改變保障性租賃住房性質、土地用途和土地取得方式;利用工業(yè)(產(chǎn)業(yè))園區(qū)配套建設用地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單獨轉讓。

堅持“小戶型、低租金”原則,保障性租賃住房戶型面積原則上不超過70平方米,以45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為主,可以套或間出租,也可若干人合租,面向城區(qū)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供應,不設收入門檻條件。租賃雙方依照民事合同相關規(guī)定簽訂租賃合同,但租賃期限不得超過6年,期滿后仍符合承租條件的可續(xù)簽。承租對象通過獲得當?shù)毓沧赓U住房實物配租保障或購買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解決住房困難的,應及時退出租住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存在轉租轉借或改變租住用途等違反政策法規(guī)或合同約定行為的,租賃企業(yè)(運營單位)應及時予以勸退。

四城區(qū)(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內合法建設的商業(yè)(商務)辦公、旅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guī)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可申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改建項目規(guī)模原則上不少于50套(間)且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商業(yè)、商務辦公、旅館、科研教育類房屋應以棟(座)或者層為單位進行改建。

四城區(qū)范圍內,機關事業(yè)單位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具備以下條件的可納入福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經(jīng)市政府批準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

本市工業(yè)(產(chǎn)業(yè))園區(qū)內合法取得工業(yè)用地(含工業(yè)倉儲用地)的項目,可利用工業(yè)用地配套的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但列入收儲用地的除外。(記者 江海)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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