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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西華醫(yī)療美容門診部侵權 趙麗穎打官司獲賠3.3萬元

西華醫(yī)療美容門診部微信公眾號登載文章侵權

泉州網11月29日訊(記者 黃墩良)今年最火的一部電視劇是什么?古裝劇《楚喬傳》當榜上有名,據稱該劇網絡播放量突破400億次,主演趙麗穎更是紅極一時。昨日,記者了解到,趙麗穎去年曾經作為原告在泉州打官司,起訴泉州市豐澤區(qū)西華醫(yī)療美容門診部(以下簡稱西華)侵權。經法院認定判決,西華侵權成立,應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趙麗穎3.3萬元。

案情

趙麗穎起訴西華 索賠13.3萬元

“當時趙麗穎本人并未到泉州打官司,而是委托律師處理。”相關人士日前向記者介紹。

引發(fā)訴訟的是一篇文章。趙麗穎在起訴中稱,作為一名演員,她出演過多部膾炙人口的電影、電視劇。她的肖像及姓名具有較高的商業(yè)價值。多年來,她一直注重維護個人清新、健康、自然的社會公眾形象。

趙麗穎稱,西華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使用了她的照片,用于整形美容手術的商業(yè)宣傳。此外,西華在其微信公眾號的文章《duang~duang趙麗穎的仙氣是如何煉成的》中,先后多次使用多張不同狀態(tài)的趙麗穎照片進行所謂“對比”,讓人以為趙麗穎打了瘦臉針,進行自體脂肪注射,打了玻尿酸等多項整形美容手術。

趙麗穎認為,西華的行為導致她多年來健康、自然的社會公眾形象受損,同時也侵犯了她的名譽權。在起訴中,趙麗穎稱自己曾主演諸多知名影視劇,多次獲獎,也曾應邀為一些知名品牌拍攝商業(yè)廣告。她的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yè)價值。同時,作為一名藝人,她一直以來都將維護個人形象作為工作的重點之一,西華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業(yè)性宣傳,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權;同時,西華使用她肖像的位置,以及涉嫌侵權內容,使她蒙受了諸多誤解,導致社會評價相應降低,西華的行為同時涉嫌侵犯她的名譽權。

趙麗穎于是將西華起訴到豐澤區(qū)法院,請求判令西華立即刪除涉案文章,在全國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判令西華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失費、維權成本合理開支合計13.3萬元。

被告 文章系轉載 不存在侵權

庭審時,西華承認,因工作人員疏忽而使用了登載有趙麗穎肖像的文章。對此,西華表示歉意,并正式向趙麗穎道歉,懇請予以諒解。

但西華否認侵權,并稱早已將涉案的文章刪除。西華還表示,該文章系其從他處轉載,內容也非西華編輯。涉案圖片所在的文章沒有涉及西華的服務項目介紹,無任何商業(yè)性字樣,沒有直接營利性,其系合理使用。

此外,西華認為文章不存在貶低性評價,趙麗穎的商業(yè)形象及個人聲譽并未因此降低。同時,西華還稱,趙麗穎系公眾人物,公眾人物由于其工作性質決定,他們不同于一般人,因此他們的肖像權受到一定的限制,根據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即使法院認定西華對其照片的使用有侵犯其肖像權的嫌疑,但是該行為也只是輕微的,不足以對趙麗穎造成經濟及精神的損害。西華對于趙麗穎肖像權的使用上,并不存在惡意,僅僅存在疏忽,故不構成侵權,“即使法院認定被告侵權,被告刪除文章、登報道歉足以彌補因此對原告造成的影響,無須對原告進行賠償。”

宣判

侵權事實成立 道歉并賠償3.3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4月22日,西華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登載《duang~duang趙麗穎的仙氣是如何煉成的》一文。該文章介紹了瘦臉針、自體脂肪移植、注射玻尿酸等醫(yī)療美容科手術,同時配有趙麗穎9張肖像圖片,并附有文字說明,文字說明有“這個時候她的臉已經明顯小很多了,這自然是少不了瘦臉針的功勞”“額頭飽滿了,臉也瘦下來了,不過還差一點,趙女神還需要一對性感的蘋果肌,一對甜美迷人的臥蠶,不然干巴巴的瘦臉笑起來怎么會好看呢?微整形前來幫忙,讓你萌萌噠!”等語。

法院認為,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西華從事的是醫(yī)療美容行業(yè),其在微信公眾號上登載的文章,與其所從事的行業(yè)具有關聯性。同時,西華登載文章的行為,客觀上利用趙麗穎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來增加不特定受眾對西華的關注,同時達到了對醫(yī)療美容項目進行介紹宣傳的效果。因此可認定西華在文章中使用趙麗穎肖像圖片,具有商業(yè)使用目的。因此,西華未經趙麗穎同意擅自使用她肖像圖片的行為,符合侵害他人肖像權的法律規(guī)定。

法院還認為,趙麗穎作為知名青年演員,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業(yè)價值。西華侵犯她肖像權的行為,必然給她造成一定程度的經濟損失。關于名譽權問題,文章在使用趙麗穎肖像圖片的同時,附帶了文字說明,文字說明內容則指稱趙麗穎接受過瘦臉針、注射玻尿酸或自體脂肪移植等微整形手術,但西華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文字說明的內容與客觀事實相符,對趙麗穎會造成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趙麗穎要求西華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予以支持。對趙麗穎索賠的項目,法院認為有的偏高。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西華應在全國發(fā)行的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致歉內容由法院審核,費用由西華承擔;同時應賠償趙麗穎經濟損失2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及維權成本3000元,合計33000元。

據悉,西華不服判決,上訴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但其未在指定的期限繳納上訴費用,法院裁定其自動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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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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