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2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 通訊員 李劍婷) 外地職工注意啦,今年“平安返廈”交通補助3月1日起可網上申報,今年的活動時間延長至年底,外地來廈就業(yè)新職工符合條件也可以申請。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總工會了解到,2021年“平安返廈”交通補助活動時間(返廈時間)定為2月1日至12月31日,采取“定點定額”的補助方式,即按照返廈地點遠近,按福建省內3檔、外省5檔,共8檔次標準,給予最低80元、最高450元的定額返程交通補助。
補助對象
須同時符合6項條件
申報返廈交通補助的職工,必須同時符合6項條件:
1、本人非廈門戶籍;
2、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2021年10月31日前已加入工會并開通啟用“廈門市總工會會員服務卡”(以下簡稱“工會卡”);
4、按會籍管理要求完成會員信息登記;
5、個人按《工會章程》規(guī)定,履行繳納會費的義務,所屬單位按規(guī)定向廈門工會繳納工會經費;
6、會員本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廈。
返廈方式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有正規(guī)票據
外地職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廈,能夠提供正規(guī)票據的,可申報補助。無法提供正規(guī)票據的,不予補助。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共營運的飛機、輪船、火車、汽車,以及出租車、網約車等。自駕不予補助。
申報補助時,須提供原戶籍地或探親地至廈門區(qū)間全程的、正規(guī)營運的交通票據原件,作為返廈的憑證。
返廈地點
廈門以外的原居住地或國內探親地
返廈地點應為廈門行政區(qū)域以外的原居住地或國內探親地。
原居住地是指職工本人身份證上記載的住址。探親地是指探望對象(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等)的居住地,以探望對象身份證記載的非廈門住址為準。
職工本人或探望對象不在其原居住地居住的,以其《居住證》記載的住址為準;無法提供《居住證》的,須提供其實際居住地所在村(社區(qū))或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或房產證、租房合同記載的地址為準。
異地乘車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辦理
定額補助為統(tǒng)一標準,也就是說,實際發(fā)生的交通費用金額高于或低于定額標準的,都按定額標準給予補助。
確因購票始發(fā)站跨區(qū)域,或為拼車等原因,未在原戶籍地或探親地購票,而在異地購票返廈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辦理。即:實際出發(fā)地補助標準高于規(guī)定地的,按規(guī)定地標準執(zhí)行;低于規(guī)定地的,按實際出發(fā)地標準執(zhí)行。
發(fā)放方式
統(tǒng)一發(fā)放至職工本人工會卡
職工個人申報獲得審核通過后,補助款將統(tǒng)一通過工會卡(借記卡)號轉賬。申請補助的職工,須于2021年10月31日前開通啟用“廈門市總工會會員服務卡”。
責任編輯:唐秀敏
- 今年“平安返廈”交通補助活動時間將延長至年底2021-01-14
- “平安返廈”交通補助時間延長至年底2021-01-06
- “平安返廈”交通補助最高300元 可通過微信平臺申報2018-01-17
- 外地職工領“平安返廈”補助 今起確認會籍2017-02-10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