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福建南靖:合伙侵占集體財產 三人一同被判刑
海峽網3月25日訊 (臺海網通訊員 蔡淑嬌 戴偉藝 記者 賴雅紅)利用管理、發(fā)放村小組集體財產的職務便利,將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
近日,南靖縣人民法院宣判了該起職務侵占案,盧某德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鄭某船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盧某根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經查,2018年2月,時任南靖某村小組組長的盧某德與時任村小組出納的鄭某船利用管理、發(fā)放村小組集體財產的職務便利,伙同盧某根將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3人共非法侵占村小組集體財產263964元。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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