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莆田仙游法院審結(jié)一起毒鏢殺狗案 倆人獲刑
海峽網(wǎng)9月30日訊(東南網(wǎng) 通訊員 蔡雅妮 李雅冰)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一些人貪圖小利,將毒殺的狗肉賣給餐館,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日前,仙游法院審結(jié)了一起“毒鏢殺狗”案件,2名“偷狗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和一年九個月。
2018年2月4日上午,仙游警方接到熱心群眾的舉報電話。來電稱,有人曾在賴店鎮(zhèn)某家飯館看到來路不明的犬只被飯店老板制成食物后端上餐桌,懷疑有人獵殺家犬。當天11時許,仙游警方趕到舉報電話描述的飯店里,并在現(xiàn)場查獲家犬四只、針劑兩劑、弓弩一張及二輪摩托車輛等贓物,當場抓獲嫌疑人張某、陳某。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1月2日至2月4日間,張某在莆田市城廂區(qū)、仙游縣等地利用弓弩、有毒針劑射殺的方式盜竊家犬,之后將所盜得的家犬賣給仙游縣賴店鎮(zhèn)某飯店老板陳某,并由陳某制成狗肉供顧客食用。經(jīng)仙游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認證,案發(fā)期間被盜家犬重量共計1024斤,價值共計人民幣1.2萬元,涉案家犬數(shù)量十分龐大。除此之外,經(jīng)福建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鑒定,從張某處扣押的針劑還檢驗出有毒成分。顯然,如果這些被毒鏢射殺的家犬被人食用,殘留在狗體內(nèi)的有毒成分也會被人體吸收,嚴重危害人體的健康。
仙游法院認為,張某、陳某違反國家食品衛(wèi)生管理法規(guī),利用有毒針劑射殺并盜走家犬后加工成食物提供給消費者,這種行為侵犯國家對食品衛(wèi)生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判處陳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這起毒鏢殺狗案僅僅是仙游法院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個小小的縮影,接下來仙游法院將立足審判,以更加正面、積極的姿態(tài)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為維護“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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