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教唆他人酒后駕車 好哥倆雙雙獲刑
海峽網(wǎng)5月15日訊 (東南網(wǎng)通訊員 徐巧)“你喝的比較少,我的車壞了,你幫我把車帶到修理廠。”因為酒后的一句話,葉某觸犯了法律紅線,也因此受到法律制裁。5月8日,建寧法院審理一起危險駕駛案,葉某因教唆他人酒后駕車,也一同被認定為危險駕駛。該案是酒駕入刑以來,建寧縣首例因教唆他人酒后駕駛而成為危險駕駛罪被告人的案件。
2019年1月19日,謝某與葉某等人一起吃晚餐,當晚22時許兩人準備回家,因葉某的摩托車無法啟動,葉某以謝某飲酒較少為由,教唆謝某駕駛摩托車牽引其駕駛的摩托車前往修理廠,因修理廠已關(guān)閉,謝某將葉某送回家中。隨后,謝某獨自駕駛摩托車返回城關(guān),因操作不當摔倒受傷,并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謝某血樣中乙醇為129.5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yīng)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處罰。被告人葉某明知謝某飲酒的情況下,仍然要求其為自己牽引車輛,實施酒后駕駛行為,系唆使他人產(chǎn)生醉駕犯意并實施醉駕行為的教唆犯。二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依法判處謝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葉某拘役一個月十五天,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承辦法官表示,在審理的危險駕駛案件中,一些司機及親友多心存僥幸,認為是在城鄉(xiāng)接合部以及鄉(xiāng)村道路上,醉駕不會被查,或認為酒后駕車不會發(fā)生事故,結(jié)果往往付出慘痛的代價。在此提醒廣大司機,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親朋好友聚餐時,一定不要勸酒,更不能勸其酒后開車。
責任編輯:黃仙妹
- 莆田:男子一次酒駕不悔改 二次酒駕又被抓2019-05-15
- 建寧:5個貧困(空殼)村獲贈100萬元扶貧資金2019-05-07
- 福安一男子酒駕拒查 高速公路上瘋狂逆行16公里2019-04-28
- 福安一男子為躲酒駕高速逆行16公里 期間與80多輛車交會2019-04-26
- “來抓我呀” 酒駕還向交警叫囂 下個路口即被逮2019-04-12
- 建寧:閩江源國家濕地公園項目序時推進2019-04-09
- 臺行政機構(gòu)修法 酒駕有故意殺人事實可判死刑2019-03-29
- 妻子酒駕被抓 丈夫“救駕”咬傷民警手背 阻撓執(zhí)法2019-03-28
- 意大利校車司機酒駕危及學生安全 遭罰款駕照被吊2019-03-27
- 近5年臺灣酒駕致死案 超半數(shù)僅判刑2年以下2019-03-27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