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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昆明8月10日電  (王祎 馮赟)經過簡單的加工包裝,十余噸“工業(yè)鹽”流向市場,搖身變?yōu)槭雏}混跡餐桌數月。記者10日從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區(qū)人民法院獲悉,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李某某和陳某某近日被麒麟區(qū)法院提起公訴。

經調查,2015年6月至7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從陳某某處購買假冒“白象牌”食用鹽11噸,在明知這批鹽是假冒且不能食用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贏利,仍然分別向曲靖市麒麟區(qū)東山鎮(zhèn)、羅平縣等地農村商店銷售假白象牌加碘食用鹽十余噸。該批食用鹽經鑒定不含碘,不符合GB5461-2000食用鹽標準。

工業(yè)鹽除不含碘以外,最大的危害在于含有超量的亞硝酸鈉。人體過量食入亞硝酸鈉中毒后,會出現(xiàn)全身無力、頭痛、頭暈、惡心、嘔吐、腹瀉、胸部急迫感、呼吸困難等癥狀,嚴重的會出現(xiàn)血壓下降、昏迷直至死亡。麒麟區(qū)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應當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李某某和陳某某的刑事責任。

此外,云南省自然環(huán)境普遍缺碘,是我國碘缺乏病病情較嚴重的省份之一,需要在全省范圍內供應加碘食鹽。1994年國務院頒發(fā)《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其中第十六條規(guī)定:在缺碘地區(qū)銷售的碘鹽必須達到規(guī)定的碘含量,禁止非碘鹽和不合格碘鹽進入缺碘地區(qū)食用鹽市場。

目前,流入市場的部分假冒鹽已被追回,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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