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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出現(xiàn)離婚“高峰期” 真是限購惹的禍嗎?

等待婚姻登記處開門的人排起長隊

國慶節(jié)當天鄭州市政府出臺住房限購令,國慶長假后上班第一天出現(xiàn)離婚“高峰期”,8日,鄭州離婚201對,是平時數(shù)據(jù)的2倍多。那么,這樣的“離婚潮”會有怎樣的危機和隱患?據(jù)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透露,此前,有一部分人假戲真做了,不但沒有再復婚反而成了別人的妻子或丈夫。

律師認為,“假離婚”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

【現(xiàn)象】

有夫妻手拉手來辦離婚

9日下午1點30分,不少市民在鄭州市金水區(qū)婚姻登記處門口排起了長隊,有人抱著孩子、有人在聊天,還有一對夫妻手拉手來辦離婚。

下午2點,婚姻登記處的門開了。河南商報記者在大廳看到,不少男方給女方拎著包,還有男方把胳膊搭在女方肩膀上,兩人還有說有笑,看起來很和諧,但是當他們在填寫離婚登記表格時,離婚原因均填寫“感情不和”。

據(jù)現(xiàn)場一名辦理離婚手續(xù)的女士介紹,她家住紅旗路,8日下午來晚了沒辦成,所以9日下午1點就趕過來排隊。

這名女士說,她家里已有2套房子,一套她和老伴住,一套給大兒子,打算再買一套給小兒子。這不,現(xiàn)在政府剛出臺限購令,為了再多買一套房,就和老伴商量離婚,離婚后把房子過戶到她名下,然后再以老伴的名義買一套房。

“這樣做會不會有風險?”河南商報記者問。

“不會,我們都是老夫老妻了,再說,我和老伴簽了協(xié)議、按了手印,如果以后復婚了,我們把所有的財產(chǎn)平分,如果沒有復婚,就把離婚前的財產(chǎn)一人一半。”該女士說。

【數(shù)據(jù)】

離婚人數(shù)是平日2倍多

記者從鄭州市民政局獲悉,9日當天鄭州離婚133對,8日鄭州離婚201對,其中金水區(qū)婚姻登記處8日辦理離婚63對、9日57對。數(shù)據(jù)顯示,限購令出臺前一天即9月30日,鄭州離婚87對,平日與該數(shù)據(jù)不差上下。

如果將8日離婚人數(shù),與限購令出臺前一天相比,兩者相差2倍多。

據(jù)金水區(qū)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稱,該處是每周1、2、3、5下午辦離婚,平時辦離婚人數(shù)20至30對,最多辦理50對,8日下午格外反常,來辦離婚的至少有150人,大廳都站不下,很多人都站在門外。

這名工作人員還說,8日來辦理離婚的95%都是假離婚,而且年輕人占主流,有些性格開朗的市民還笑著對工作人員說,“我買個房子真難,還得先辦離婚。”截至當天下午5:30下班時間,仍有幾十個人沒有辦理。

該工作人員稱,他們這樣做是有風險的,萬一為了房子真的失去了婚姻,得不償失。

記者在金水區(qū)婚姻登記處了解到,8日下午辦理離婚的80后占主流,其中還有一個男方是1993年出生,女方1995年出生,倆人8月才登記結婚。

【說法】

假離婚風險不可小覷

市民為了買房“假離婚”在法律上有沒有風險?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李華陽律師認為,“假離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婚姻的褻瀆,其隱含的法律風險亦不可小覷。

法律上并沒有“假離婚”的概念,離婚登記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婚姻雙方當事人依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婚姻關系即宣告解除。

“假離婚”是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如確有證據(jù)證明是假離婚,因此而取得的按揭貸款購房資格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在“假離婚”時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將房產(chǎn)歸其中一方所有,那么即使復婚,該財產(chǎn)仍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同時,婚姻關系必須基于雙方自愿而進行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如已辦理離婚登記,沒有法定證據(jù)支持撤銷登記,或者有一方不愿意復婚的,則婚姻關系不能恢復。

從短期利益看,“假離婚”買房的確讓當事人得到了實惠,但也給婚姻埋下隱患,還需三思。

責任編輯:周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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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溫州 民房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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