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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與他人有貸款債務糾紛,男子郝某遭到4人非法拘禁,時間長達半個月,其間還遭到毆打,后郝某跳樓受傷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拘禁郝某的王某、申某、許某、譚某等四人因涉嫌非法拘禁被起訴到法院。近日,大興法院一審以非法拘禁罪,判處4人10年至4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同賠償郝某父母5萬余元經(jīng)濟損失。

事發(fā)

男子墜樓摔傷送醫(yī)后身亡

2015年10月2日下午5點左右,北京大興區(qū)一棟居民樓北側底商飯店門口,一名男子突然從天而降摔落在地上。

目擊者趙先生當時從飯店出來,墜樓男子正好掉在了他正前方不到一米的位置,隨后他趕快跑到旁邊的一個小樹林里報警。但當他返回事發(fā)地點時卻不見該男子,后民警和趙先生在某居民樓5層與6層的樓梯間找到了墜樓男子。

民警很快撥打了120急救電話,120到場后將這名墜樓男子送往大興區(qū)人民醫(yī)院進行救治,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

調查

因貸款債務糾紛遭非法拘禁男子跳樓

大興法院查明,2015年9月16日,王某、許某為索取債務在北京市朝陽區(qū)強行將郝某拖拽上車,其間王某對郝某進行了毆打,后他們將郝某帶到大興區(qū)。從9月16日到同年10月2日期間,王某、許某伙同譚某、申某將郝某拘禁在大興區(qū)一棟居民樓內,并對郝某有毆打行為。2015年10月2日17時許,郝某跳樓受傷,王某、許某、譚某將郝某抬回房子里面后又將他放到樓梯間,后四人逃離現(xiàn)場。案發(fā)當天,郝某被送往醫(yī)院救治,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據(jù)王某供述稱,他是給人代辦POS機、信用卡、貸款中介的業(yè)務員,掛職在一個資產(chǎn)分公司,公司就是他和許某、譚某等幾個朋友合伙一起開的。2015年8月,客戶申某找到他說想讓公司為其申請一筆19萬元的銀行貸款,但因申某征信問題,王某就讓申某找一個征信沒問題的人幫忙申請貸款。

后來申某找到了郝某,讓他們以郝某的名義向銀行申請了一筆一年期的19萬元的貸款,郝某在貸款到位后可以得到3000元好處費。據(jù)王某稱,在貸款到位后郝某卻跑了,并將這筆19萬元的貸款轉走。

一段時間后,他們找到了郝某并把他帶了回去。從2015年9月16日晚上8點多開始,郝某就跟他們待在一起。2015年10月2日,王某說當時他著急就打了郝某兩個耳光。之后他聽見郝某的房間有椅子倒地的聲音,“我抬頭看到郝某從窗戶鉆了出去,我問他干什么,他什么也沒說就跳下去了,我們趕到窗口看到郝某已經(jīng)在樓下地上趴著。”

等他們趕到樓下,看到郝某額頭流血,幾個人就將郝某抬回了房間。當時申某說有人報警警察來了,他們就慌了把郝某放在樓梯間后下樓了。許某和譚某到案后的供述也證實了此事。

判決

4名被告人獲刑 主犯判10年

據(jù)了解,在庭審的過程中,郝某的父母同時向法庭提交診斷證明、誤工證明,提起民事索賠,要求4名被告人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00萬元人民幣。4名被告人表示愿意賠償,但他們認為原告人主張數(shù)額過高,沒有能力賠償。

大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王某、許某、譚某、申某為索取債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王某、申某在拘禁郝某的過程中,對郝某有毆打情節(jié),依法從重處罰。

王某是本案的提起者、組織者,且積極參與犯罪行為,是主犯,許某、譚某、申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是從犯。被害人郝某為逃避王某等人的非法拘禁行為而跳樓死亡,其死亡結果的發(fā)生與王某等4人的非法拘禁行為存在因果關系,應當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予以處罰。

最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申某有期徒刑7年,許某有期徒刑6年,譚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同時,王某等4人還需共同賠償郝某父母合理經(jīng)濟損失5.75萬元。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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