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移民管理局近日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移民和出入境領域“放管服”改革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包括6方面22條具體政策措施,將于2019年一季度之前分期分批實施,其中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fā)出入境證件、申辦出入境證件7個工作日內辦結等5項便利措施,將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資料圖:民眾正在操作“出入境智慧小屋”。 中新社記者 陳驥旻 攝
據統(tǒng)計,2017年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簽發(fā)內地居民因私出入境證件1.33億本,出入境人員總量為5.98億人次,同比分別增長5.5%和4.76%,今年上半年,內地居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7641.6萬本,出入境人員總量達到3.1億人次,同比分別增長18.31%和7.7%,中外人員出入境持續(xù)保持強勁增長勢頭。為不斷滿足廣大出入境人員在申辦證件、通關進出境、旅游、商務、投資創(chuàng)業(yè)、停居留、旅行等方面享受更多更好便捷、高效、優(yōu)質服務管理的新需求,國家移民管理局從加快“互聯網+”建設、實現“網上辦事辦證”全覆蓋,簡化手續(xù)、優(yōu)化流程、減輕辦證負擔,運用科技信息化手段、提升通關效率,推進窗口規(guī)范化建設,改進外國人管理,創(chuàng)新監(jiān)督方式等6個方面制定出臺了《意見》,提出22條具體涉及“放管服”改革措施。
這22條措施改革力度大、惠及面廣、內容豐富,具有以下特點:一是堅持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為經濟建設增動力添活力。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改革創(chuàng)新,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三是堅持刀刃向內、自加壓力,大力提升服務效率質量。四是堅持放管服統(tǒng)籌推進、改進監(jiān)管方式,努力提升管理能力水平。
據介紹,9月1日起施行的5項便利措施內容包括: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fā)出入境證件,內地(大陸)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fā)時限全部縮短到7個工作日,為有應急需求的外籍人員提供便利,實行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xù)。
一是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申請換(補)發(fā)出入境證件。申請人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異地申請換(補)發(f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辦手續(xù)與戶籍地一致。
對此,國家移民管理局解讀稱,近年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和國內人口流動不斷增加,公安部陸續(xù)出臺了一系列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便利措施,為內地居民就近辦證提供了便利。但限于當時條件,內地居民跨省申辦出入境證件需提交居住、工作、在學、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門檻較高、環(huán)節(jié)較多、手續(xù)較繁。為進一步便利內地居民異地辦理出入境證件,讓更多外省申請人不必再為換(補)發(fā)出入境證件而“返鄉(xiāng)跑”、“來回跑”,國家移民管理局進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設力度,為實現異地簽發(fā)證件創(chuàng)造了條件。新政實施后,申請人可按照與戶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證件申請規(guī)定異地申請換(補)發(f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經推估,每年約有270萬人次居民享受異地就近換補證件的便利,僅往返交通費用一項每年就可節(jié)省支出30億元左右。
二是內地(大陸)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申請人持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申辦手續(xù)與戶籍地一致。
國家移民管理局表示,隨著內地(大陸)與港澳臺地區(qū)人員往來與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港澳臺地區(qū)成為居民出國境旅游的主要目的地,2017年居民出境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達4617萬人次。一直以來,團隊旅游是居民前往港澳臺地區(qū)的主要方式之一,占居民前往港澳臺地區(qū)總量的1/3以上。近年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不斷優(yōu)化完善管理政策,目前居民可在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隨著跨省人口流動日益頻繁,現行的限定省內異地辦理往來港澳臺旅游簽注規(guī)定做法已不能滿足跨省(區(qū)、市)人口流動的就近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的現實需求。新政實施后,內地居民可在全國范圍內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按照與戶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證件申請規(guī)定異地申請往來港澳臺團隊旅游簽注,實現赴港澳臺地區(qū)旅游“說走就走”。經推估,每年約有780萬人次居民享受在異地辦理赴港澳臺團隊游手續(xù)的便利,僅往返交通費用一項每年就可節(jié)省群眾支出90億元左右。
三是內地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簽發(fā)時限全部縮短到7個工作日。內地(大陸)居民在戶籍地申辦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簽發(fā)時限縮短到7個工作日。
對此,國家移民管理局解讀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qū)或澳門地區(qū)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管理辦法》規(guī)定,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審批簽發(fā)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時限分別為15、60、30日。為滿足群眾不斷增長的出國出境需求,過去一階段內,公安部相繼出臺相關規(guī)定縮短辦證時限。在此基礎上,國家移民管理局進一步簡化手續(xù)、優(yōu)化審批流程、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審批制證速度,決定將內地居民在戶籍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的審批簽發(fā)時限均縮短至7個工作日,最大限度方便群眾辦證出行。
四是為有應急需求的外籍人員提供便利。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為遇有以下三種情形的外籍人員提供即時受理審批便利:對于丟失護照急需補辦簽證出境的外籍人員,憑邀請單位提供的事由說明函件、已確定日期和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外籍船員及其隨行家屬急需申請停留證件離開港口城市轉機出境的,憑船舶代理公司擔保函件和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外國旅游團成員急需申請團體簽證分離出境的,憑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說明函件和已確定日期、座位的機(車、船)票即時受理審批。
國家移民管理局對此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規(guī)定,外國人申請簽證延期、換(補)發(fā)和申請停留證件,公安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受理簽發(fā)。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生活、工作中,上述丟失護照急需補辦簽證出境等情況時有發(fā)生,若按規(guī)定時限簽發(fā)相應簽證和停留許可,有可能影響申請人行程安排。為此,國家移民管理局決定為遇有上述特殊情況的外國人提供即時受理審批簽證、停留許可申請,及時做出準或不準決定。新政實施后,經推估每年有近3萬人次外籍人員可享受急事急辦便利。
五是實行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xù)。出入境船舶負責人或其出境入境業(yè)務代理單位通過公安出入境互聯網辦事平臺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申報出入境船舶、船員信息,不再提交紙質申報單證。
國家移民管理局指出,隨著我國對外開放不斷擴大,出入境船舶數量穩(wěn)步增長,2017年達到46.6萬艘次,比1978年增長了11倍。長期以來,外貿和船舶運輸企業(yè)在申報國際航行船舶出入境手續(xù)時,需分別向邊檢、海關、海事等口岸聯檢單位提交紙質單證,辦事人員需多次穿梭于聯檢單位之間,耗時耗力。經過加快建設步伐,目前公安出入境互聯網辦事平臺和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已經具備國際航行船舶網上申報邊檢手續(xù)功能。新政實施后,外貿和船舶運輸企業(yè)可通過公安出入境網上辦事平臺或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向港口邊檢機關申報出入境船舶、船員等信息,不需再提交《總申報單》、《船員名單》、《旅客名單》等紙質單證,船舶抵港即可生產作業(yè),每年可節(jié)省出入境船舶辦理邊檢手續(xù)時間20萬小時以上,船舶抵離港時間明顯縮短,將節(jié)約大量成本支出,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提高口岸通關效率和企業(yè)效益。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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