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9日電(記者羅沙)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草案健全完善立體化、多層次、精細化的民事訴訟程序體系,提升人民法院糾紛化解能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關于草案的說明時介紹,2019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qū)開展為期2年的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圍繞優(yōu)化司法確認程序、完善小額訴訟程序等五個方面開展試點探索。草案全面總結試點經(jīng)驗,對于經(jīng)試點證明行之有效的規(guī)則,進一步提煉完善后,推動上升為立法。
據(jù)悉,草案完善小額訴訟程序適用范圍和方式,進一步降低小額訴訟程序適用門檻。將適用案件類型限定為“金錢給付”案件,適用標的額從原來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上年度就業(yè)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當事人合意選擇適用模式。
草案簡化小額訴訟案件審理方式,在充分保障當事人權利基礎上,將小額訴訟案件的答辯期、舉證期限從15日縮短至7日。審理方式上可以簡化起訴、答辯、傳喚、送達、庭審和裁判文書,一般應當一次開庭審結并當庭宣判。審理期限從原來的3個月縮短為2個月。
此外,草案合理擴大司法確認程序適用范圍,優(yōu)化司法確認案件管轄規(guī)則。在完善簡易程序方面,草案調整適用條件,推動簡易程序適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簡和難易程度。草案同時擴大獨任制適用范圍,建立獨任制普通程序審理模式和二審獨任制審理模式,加強對獨任制適用的制約監(jiān)督。
對于在線訴訟及送達規(guī)則,草案明確在線訴訟與線下訴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加大電子送達適用力度,拓展電子送達適用范圍。根據(jù)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變化,將公告送達期限從60天縮短為30天,進一步縮短審理周期,降低訴訟成本、防止訴訟拖延。最高法將建立統(tǒng)一、權威、規(guī)范的公告送達平臺,大力推進電子公告。
責任編輯:趙睿
特別聲明:本網(wǎng)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wǎng)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lián)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我國擬針對電信詐騙問題專門立法2021-10-19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