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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少年將同學推下樓梯 施暴者家長:孩子間的打鬧

據(jù)未來網(wǎng)12月15日報道,北京中關村二小的學生受傷害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近日未來網(wǎng)記者收到山東泰安一封家長的求助信,信中家長表示自己孩子受到校園暴力,但是事件至今沒有解決。

2016年的5月31日上午10:35左右,在山東泰安三里小學的第三節(jié)課課間,五年級學生陳凱在去上廁所的途中,被同班同學趙星從樓梯上推下。事發(fā)后學校立即通知了雙方孩子的父母,隨即陳凱被送到當?shù)蒯t(yī)院進行治療。

校園暴力事件受到越來越多的人關注,在這次事件中受害者家長認為自己的孩子遭受了校園暴力,但是施暴一方家長認為這只是孩子間的打鬧,校方認為這件事并沒有那么嚴重,受害家長認為學校不作為,甚至是有意偏袒施暴的學生。事發(fā)后醫(yī)生診斷結果為軟組織受傷。

學校監(jiān)控視頻截圖 陳凱家長供圖

學校監(jiān)控視頻截圖 陳凱家長供圖

受害方家長:學校未告知孩子被推倒 告知家長是不小心碰撞

在送醫(yī)之前受害者家長表示,并不知道孩子是被同學故意推到樓梯下面,“現(xiàn)在孩子是在上學,已經(jīng)上初中了”家長覺得“孩子現(xiàn)在比原來膽小,而且現(xiàn)在孩子的頭發(fā)比原來少很多,感覺像是被嚇著了。”

陳凱家長感到疑惑的是為什么送孩子到醫(yī)院之前,學校并未告知孩子跌下樓梯的原因。

學校最初表示孩子只是學生之間不小心的碰撞。之后陳凱父親再次回到學校后找到監(jiān)控視頻,隨后發(fā)現(xiàn)視頻中的情況和學校的描述不符。

陳凱父親向記者表示,在其看到陳凱的跌落視頻后,曾聯(lián)系到趙星的家長提出要對孩子進行復檢,遭到趙星家長的拒絕。

2016年的5月31日上午,山東泰安三里小學五年級學生陳凱在去上廁所的途中,被同班同學趙星從樓梯上推下。

陳凱家長認為,學校在事情發(fā)生后沒有對涉事孩子趙星進行任何的處罰,讓他感到自己的孩子很委屈,他認為校方一直是在偏袒對方。同時陳凱家長也表示和趙星家長之間不能達成統(tǒng)一也是由于賠償?shù)膯栴}。

施暴者家長:只是孩子間的打鬧 并非“校園暴力”

未來網(wǎng)記者也聯(lián)系了趙星的父親,趙家長認為陳凱父親不應該對自己的孩子動手。他認為“孩子打架始終都應該是學校來解決”,對方家長的行為同樣也傷害了自己的孩子。

據(jù)了解,陳凱父親知道孩子是被故意推下樓梯后比較激動,曾來到學校對學生趙星進行過言語的威脅,并且動手擰了施暴孩子的耳朵。

趙星家長認為在這件事中從來沒有推卸自己的責任,反而表示“這次事情發(fā)生后,學校一直沒有出面出人,全是我自己墊錢,基本都是我自己跑的。”

由于兩方問題一直得不到解決,趙家長表示隨后學校和自己溝通時試圖勸說自己“要不你就給他賠錢吧。”但是自己拒絕了這個提議。

采訪最后趙星家長始終認為這只是孩子之間的打鬧,并不是現(xiàn)在所說的校園暴力,而且陳凱父親的行為也傷害了自己的孩子。同時表示自己不會和對方家長達成什么賠償協(xié)議,并同意走司法程序。

2016年的5月31日上午,山東泰安三里小學五年級學生陳凱在去上廁所的途中,被同班同學趙星從樓梯上推下。

陳凱的診療記錄 陳凱父親提供

陳凱的診療記錄 陳凱父親提供

校方表示“受傷孩子在第二天就上課了”

未來網(wǎng)記者專門采訪了三里學校張校長,張校長表示“受傷的孩子在第二天就回學校上課了。”

當被問及為何沒有及時說明陳凱被推下樓梯的原因時,張校長解釋說,“孩子受傷后,并沒有及時的查看監(jiān)控,當時是希望快一點將孩子送到醫(yī)院治療。”

張校長告訴未來網(wǎng)記者,事情發(fā)生后,校方已經(jīng)對趙星進行過批評教育,并且要求其寫檢查,但是陳凱父親認為這樣的懲罰過輕。同時趙星的家長也對未來網(wǎng)記者表示過,陳凱父親要求校方召開全校通報大會,對自己的孩子記檔案處分。趙星家長認為這樣的處分過于嚴重。

校長向未來網(wǎng)記者證實陳凱父親知道孩子是被故意推下樓梯后曾對趙星進行過言語的威脅,并且動手擰了施暴孩子的耳朵。

未來網(wǎng)記者隨后采訪了當時孩子的班主任,“兩個孩子之間沒有矛盾,關系還可以。”老師認為孩子對自己的行動把握沒什么分寸,再加上班里的孩子比較多,“一個班有70個學生,兩個班主任。學生打鬧的事情還是很多的。”老師表示

隨后老師告訴記者,兩個孩子在班里都不是調皮孩子,被打的孩子不太愛說話,兩個孩子在班里的成績均為中下。

校方表示出現(xiàn)這件事后學校一直在對兩方家長進行調停,但是因為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所以這件事情拖了很久。

事件疑點

1.這件事是否可以定為校園暴力?

據(jù)國務院《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校園欺凌”即發(fā)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wǎng)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 的行為。

但是這次事件的難點在于,雖然監(jiān)控錄像中可以直觀的看到受害者被同學推下樓梯的,但是施暴者父親認為監(jiān)控中存在死角,所以不能確定之前發(fā)生了什么。而據(jù)當事人趙星自己講述,自己當時并無惡意。

2.家長是否應該對孩子動手?

事情發(fā)生后,家長由于不理智從而對施暴學生進行恐嚇以及其他肢體行為,導致事情變得比較復雜。

記者隨后采訪了北京律協(xié)刑事訴訟委員會秘書長李肖霖,對于少年暴力問題,是否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約束,李肖霖解釋道“對13歲以下兒童的暴力行為,國家在法律上還處于空白。”

但是在少年兒童的暴力事件中父母是不能參與沖突的”在兒童打架暴力事件中,孩子的打斗行為不會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成人參與,就會有相關法律法規(guī)了。”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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