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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李春平被診斷為精神障礙 此前房產被抵押2.5億

李春平被診斷為精神障礙 司法鑒定結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李春平被診斷為精神障礙 司法鑒定結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去年年底,慈善家李春平患病且面臨資產被侵吞一事備受關注?!侗本┣嗄陥蟆吩谌ツ?2月30日的報道中提到,李春平家人已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李春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近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李春平家屬處獲悉,司法鑒定結果已出,李春平被診斷為器質性精神障礙,評定目前狀態(tài)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按照法律程序,接下來法院將再次開庭并根據鑒定結果作出法律判定。李春平的兩個妹妹屆時將回國參與庭審,并根據判決結果和法律程序確定監(jiān)護人。

事件回顧

李春平患病國內不動產被他人托管

去年12月29日至30日,《北京青年報》連續(xù)兩日報道了李春平患病且面臨資產危機一事。經北青報記者多方求證,李春平于去年3月和8月先后兩次在醫(yī)療機構被診斷為阿爾茨海默癥等精神障礙疾病,而李春平的工作人員則在此期間將李春平帶走,并簽訂了一系列資產托管協議。協議書顯示,李春平已將在北京的所有房產及中國大陸的所有不動產委托給一家公司經營,且這家公司有權將其房產進行抵押。而另一份律師函顯示,李春平的房產已被用于擔保借款2.5個億,目前正在被追索本金利息和賠償金。

為此,北青報記者向李春平及發(fā)律師函的律師進行求證。李春平向北青報記者確認,的確簽署了“資產托管協議書”。但對于房產擔保2.5個億貸款,李春平口頭表示不知情并否認房產抵押。律師確認向李春平發(fā)了律師函。在巨額資產危機面前,為維護李春平的合法權利,2016年10月28日,李春平的家屬向朝陽區(qū)人民法院提交申請,要求宣告李春平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最新進展

司法鑒定結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李春平為器質性精神障礙,目前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6月23日,李春平家屬代表韓女士告訴北青報記者,司法鑒定結果已經出來,并向北青報記者出示了司法鑒定意見書。

這份長達6頁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今年3月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委托北京回龍觀醫(y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對李春平精神狀態(tài)及有無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4月13日進行了首次鑒定,并在4月25日和5月8日分別進行了補充鑒定,5月11日,回龍觀醫(y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出具了這份鑒定意見書。綜合此前的病歷資料等材料和精神檢查,司法鑒定機構給出了“精神狀態(tài)分析意見”:李春平被診斷為器質性精神障礙,智能缺損(癡呆)。

“法律能力評定”上,鑒定機構認為:“判斷被鑒定人RICHARD LI(李春平)主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受損,評定目前狀態(tài)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具體來說,李春平能夠敘述自己的一般資料,知道工作人員的姓名、職務,能夠與人進行簡單溝通,對事物保留有一定的判斷能力,生活能自理。但由于受輕度智能缺損(癡呆)的影響,其對事物認知能力受損,不能很好地辨識事物,不能理性、平靜地處置事情,其不能準確評估自己資產數額,不能有效計算收支,其對自己的精神狀態(tài)沒有正確認識。

對于起病時間,司法鑒定意見書指出,客觀的就診資料和目前的精神檢查顯示,至少從2016年8月1日起至今,李春平即存在認知損害。

李春平家屬委托律師,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馬玉珍表示,按照法律程序,接下來法院將再次開庭,并根據委托鑒定結果判決李春平為限制行為能力或無民事行為能力。屆時李春平的兩個妹妹將從國外回國,出庭并等待結果。該案件為特別程序案件,一審終審,即判決送達雙方之日即生效。然后李春平家屬將持生效判決,到其居住地居委會指定監(jiān)護人。文/本報記者 張小妹 楊琳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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