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當著警察面故意駕車撞人!中山“路怒哥”被判五年)
南都訊 去年8月,兩輛小轎車在中山市孫文東路行駛時發(fā)生摩擦,繼而兩名司機發(fā)生沖突,其中一小車司機“路怒哥”吉某,當著警察的面駕車撞倒另一司機,致后者多處受傷,后被送至中山市中醫(yī)院接受救治。今天,南都記者獲悉,吉某犯故意殺人罪,終審獲刑5年。
事件回顧:“路怒哥”撞車還撞人
去年8月28日中午,吉某駕駛一輛黑色奇瑞轎車行駛至中山市孫文東路時,與駕駛紅色POLO轎車的王某發(fā)生摩擦。隨后,兩人發(fā)生打斗。打斗后,吉某駕車將王某撞倒,并致后者多處受傷,后被送至中山市中醫(yī)院接受救治。
吉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曾稱,并非故意撞向王某,而是“停車時沒換腳,誤踩了油門”。而受害人王某和同車的女友均一致認為,吉某是故意撞人。去年8月30日,中山警方發(fā)布通報,認定吉某屬于故意撞人,吉某也因涉嫌尋釁滋事刑拘。
因故意殺人犯罪未遂獲刑5年
今年3月,中山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吉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應(yīng)依法懲處,并應(yīng)承擔相應(yīng)的民事賠償責任。吉某故意殺人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法院結(jié)合案情,一審對吉某判刑5年,并賠償王某經(jīng)濟損失38588.65元。吉某不服刑事部分判決,向中山市中院提出上訴。近日,中山市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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