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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北京豐臺區(qū)商場光天化日竟然搶孩子”的消息在社交媒體上持續(xù)發(fā)酵,后北京市警方表示據(jù)此案開展復核。今天(10月6號)下午,北京警方通報了“李某某等人擾亂公共秩序案”情況,經(jīng)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常年看不到兒媳、孫子,糾集朋友欲搶回孫子,當日憑側顏和手機照片將住在同小區(qū)的事主張女士錯認為老人兒媳,而發(fā)生了搶子事件。

商場3婦女搶孩子

員工幫搶回

10月4號,一名為“六月的雨在哪里”的網(wǎng)友發(fā)微博稱,其與妻子在豐臺區(qū)大紅門一家商場買奶粉時,嬰兒車內未滿周歲的兒子遭遇了三名前來搶奪孩子的婦女。在其妻子的呼救和現(xiàn)場人員的幫助下,兒子未被搶走。報警后,被警方告知對方認錯孩子,并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未予刑事立案。

北京這個商場光天化日搶孩子?警方還原“豐臺搶子”事件始末!

事發(fā)商場正門

該事件引發(fā)網(wǎng)友關注。隨后,這名網(wǎng)友表示已遞交“立案復議申請”。10月5號中午,北京市公安局通報表示對此案高度重視,已組成工作專班對案件開展復核,相關結果將及時通報。

北京這個商場光天化日搶孩子?警方還原“豐臺搶子”事件始末!

@平安北京微博

據(jù)通報,10月2號上午,事主張女士帶著她11個月大的兒子在豐臺大紅門某商場購物,遇到3名女子阻攔,其中一名女子抱起躺在嬰兒車中的孩子就要離開,另兩名女子對張女士進行了阻攔。張女士呼叫后,商場工作人員制止了3名女子的行為,并將孩子返還張女士,3名女子遂離開現(xiàn)場。

之后,事主向豐臺分局大紅門派出所報警,民警迅速處警,對事主進行訪問,并同步開展查找涉案人員、詢問證人、調取監(jiān)控錄像等工作,在此期間,涉案人員兩次到商場營運部,稱商場工作人員搶走了自家的孩子并要求歸還,被民警發(fā)現(xiàn)后將上述幾人控制,帶回派出所審查。

因此案涉及未成年人,豐臺分局立即部署刑偵支隊和派出所共同開展工作,調取了案發(fā)現(xiàn)場的監(jiān)控視頻,詢問了相關證人,了解家庭及職業(yè)等相關情況(涉案人員均無違法犯罪前科)。現(xiàn)場監(jiān)控視頻顯示、涉案人員供述及證人證言等證據(jù)能夠相互印證,并還原事發(fā)過程。

搶子老人

長期不見孫子欲搶回

經(jīng)豐臺分局工作查明,李某某(女,62歲,山東人),其子(男,39歲,山東人)與兒媳張某某(女,非上述事件中的張女士,38歲,北京市人)感情不和,兒媳拒絕李某某和14個月大的孫子見面,雙方自2017年7月孩子出生后就曾因李某某想帶孩子回老家撫養(yǎng)等原因產(chǎn)生糾紛,之后李某某就沒有見過兒媳和孩子。期間,雙方曾屢次發(fā)生矛盾,分別于2017年8月,2018年3月、7月、8月在北京報警求助。2018年6月18號,李某某兒媳張某某到李某某兒子戶籍地法院起訴離婚,2018年8月21號法院判決不準雙方離婚。

李某某及老伴因兒子與兒媳關系不合,一直見不到孫子,其多次向在從事銷售工作中和外出旅游結識的朋友沙某某(女,39歲內蒙古人)、高某某(女,68歲,天津人)、運某某(女,63歲,天津人)等人述說以上情況,在日常交往中,幾人關系較為密切,沙某某同情李花某的遭遇,愿意為李某某幫忙找其兒媳、要回孩子提供幫助。此次李某某與暫住在燕郊的沙某某以及家住在天津的高某某、運某某等相約10月2號來到李某某兒媳所居住的豐臺區(qū)角門東里某小區(qū),準備找兒媳討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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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上午10點多,李某某從遠處看到事主張女士推嬰兒車出小區(qū),從側臉以及體型上,錯將張女士認成自己的兒媳。在追趕過程中李某某摔倒,其讓沙某某、高某某、運某某繼續(xù)去追趕“兒媳”,沙某某等3人緊跟事主張女士進入附近商場,并有強行抱走孩子的行為,被商場工作人員制止并報警。

沙某某等人遂離開商場找到李某某,并兩次到商場營運部,對于商場人員阻止自己“帶回孩子”表示不滿,向商場討要說法,后被現(xiàn)場工作的民警帶回派出所詢問。

老人等人

曾返商場要“孫子”

對于李某某等人的供述,辦案民警先后走訪了李某某的兒子和兒媳,證實婆媳雙方及夫妻雙方確因感情不和、撫養(yǎng)權等問題有較深矛盾;走訪了事發(fā)現(xiàn)場的商場員工和目擊群眾,證實了李某某、沙某某等人有針對商場員工阻止“奶奶要回孫子”表示不滿,要討說法的情況;通過照片對比,證實事主張女士與李某某兒媳均配戴眼鏡,身高、體態(tài)臉型存在相似之處,且除李某某遠距離觀察將人認錯外,來幫忙的沙某某等人都沒有見過李某某兒媳本人;通過調取監(jiān)控視頻,能夠印證沙某某等人尾隨事主張女士進入商場并抱走孩子被制止的情況,以及李某某等人事后到商場營運部,找商場工作人員“要孩子“的情況。

北京這個商場光天化日搶孩子?警方還原“豐臺搶子”事件始末!

2018年10月3號,豐臺分局依據(jù)調查情況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并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對李某某、沙某某、運某某、高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其中高某某因患有心臟病、腦梗、糖尿病等多種疾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拘留所條例》第十九條,停止執(zhí)行拘留。

因對公安機關工作有異議,2018年10月4號,事主張女士的愛人到豐臺分局提請復議,分局已經(jīng)受理。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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