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5月10發(fā)布通知,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澎湃新聞注意到,根據(jù)《意見稿》,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飲酒、吸煙、亂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不文明行為,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
根據(jù)《意見稿》,條例所稱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qū)域內,利用公共汽(電)車(含有軌電車,下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tǒng)和有關設施,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時間、票價運營,為公眾提供基本出行服務的活動。
《意見稿》明確城市公共交通定位和發(fā)展方向,規(guī)定國家實施城市公共交通優(yōu)先發(fā)展戰(zhàn)略。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體系,為公眾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經(jīng)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務,引導公眾優(yōu)先選擇公共交通方式出行。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鼓勵和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參與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并保障其合法權益。
在城市公共交通規(guī)劃建設規(guī)范方面,《意見稿》明確指出,城市人民政府應當使城市公共交通規(guī)劃與城市詳細規(guī)劃相互銜接,依法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設施用地依法實施土地綜合開發(fā)的,其收益應當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大型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開展交通影響評價,配套建設的城市公共交通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
《意見稿》規(guī)定,城市公共交通票價實行政府定價,城市人民政府對執(zhí)行票價低于運營成本以及執(zhí)行政府乘車優(yōu)惠政策或者指令性任務增加支出等情況,給予補貼、補償。
《意見稿》規(guī)定,乘客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飲酒、吸煙、亂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不文明行為。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的物品進站、乘車。禁止非法攔截城市公共交通車輛、干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破壞城市公共交通設施設備等危害城市公共交通運營安全、擾亂乘車秩序的行為,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意見稿》針對城市軌道交通的特點,單列一章作出特別規(guī)定。要求城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對周圍已有建筑物、構筑物的影響
《意見稿》指出,從事城市軌道交通安全檢查的單位、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進入城市軌道交通車站的人員、物品進行安全檢查。拒不接受安全檢查的,應當拒絕其進站、乘車;強行進入車站或者擾亂安全檢查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安全檢查人員發(fā)現(xiàn)違禁品、管制物品和涉嫌違法犯罪人員的,應當妥善處置,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報告。
公眾可以登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或者中國法律服務網(wǎng),關注司法部微信公眾號查看征求意見稿及其說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9年6月10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提出意見:
1.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wǎng)(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國法律服務網(wǎng)(www.12348.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門南大街6號司法部立法四局(郵政編碼:10002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fā)送至:csgj2019@chinalaw.gov.cn。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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