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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下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東龍故意殺人上訴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履行職務,上訴人王東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王東龍與被害人易某于2019年5月6日登記結婚。2020年10月13日晚,二人在家中因瑣事發(fā)生爭吵,王東龍用雙手扼住易某的頸部致其機械性窒息死亡。同月15日,王東龍購買了一只黑色拉桿行李箱,將易某的尸體裝進該行李箱,同月16日凌晨將行李箱拋入贛江。同月17日,王東龍被抓獲歸案。

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東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王東龍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庭審中,合議庭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法庭調(diào)查和辯論,上訴人王東龍作了最后陳述。

庭審結束時,合議庭宣布休庭,另行擇期宣判。雙方親屬旁聽了庭審。

此前報道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龍和被害人易某于2019年登記結婚。10月13日晚,兩人因瑣事在客廳發(fā)生口角,王某龍遂用雙手用力扼住易某的頸部致易某機械性窒息死亡。之后,王某龍約其朋友等人見面、娛樂,并購買行李箱拋尸贛江。易某死后,王某龍還冒充易某名義給單位請假,和易某母親張女士聊天,隱瞞易某死亡事實。

今年7月16日,“南昌殺妻拋尸案”一審在南昌中院宣判,被告人王某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南昌殺妻拋尸案二審將擇期宣判 南昌殺妻拋尸案事件始末一審結果是什么

南昌殺妻拋尸案二審將擇期宣判 南昌殺妻拋尸案事件始末一審結果是什么

(法院一審判決)

兇手母親表示愿意賠償兩套房子

受害人母親拒絕接受

8月16日,被害人母親張女士告訴記者,一審宣判王某龍死刑時,法官問其是否上訴,其當庭說不上訴,但是對方家屬上訴了。“我了解到他的家屬已經(jīng)遞交材料上訴到高院。這兩天我給高院打了電話,目前還查詢不到案子,可能過兩天才能查詢立案的時間。”

張女士還透露,近日被告人家屬還給她打電話,她沒接,又發(fā)了兩條信息給她,希望她能諒解兇手,能跟他們見一面。

據(jù)張女士轉(zhuǎn)述的兩條信息分別是:“您好!龍龍做了大錯事,傷害到您家,作為母親我能理解你的感受,但是事情發(fā)生了,我們倆媽媽只能面對,我希望你還是能諒解他。我愿意把我名下一套小房子給你并且和你一起把龍龍的那套房子的后續(xù)一起辦好,希望你能諒解他,他這輩子也將在監(jiān)獄里悔罪。這是我這個可憐的母親的請求。”

“你好,再次給你說對不起,能不能見一個面。十分對不起。”

對此,張女士表示不接受。

“我也沒回短信,我不可能諒解,也不可能跟他們見面,她就算給我全世界都換不回我女兒的命。”

張女士稱,自己一直沒有提起民事賠償,唯一訴求就是希望維持原判。“好不容易平靜了一點點,現(xiàn)在我又非常緊張,每天都很煎熬。”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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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南昌殺妻拋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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