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史料說話,用事實發(fā)聲。24日,《福建省閩臺關系檔案保護條例》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大陸首部文化領域涉臺專項地方性法規(guī),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fā)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fā)展示范區(qū)的意見》出臺后,首部省級層面涉臺專項法規(guī)。
閩臺關系檔案充分反映了兩岸的社會變遷,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種、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見證。條例的制定是福建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對臺工作重要論述精神,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正本清源的重要舉措,在守護中華民族共同記憶、助推兩岸融合發(fā)展、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等方面將發(fā)揮重要作用。
條例在福建范圍內首次明確“閩臺關系檔案”的定義,即閩臺往來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印證兩岸歷史淵源,體現(xiàn)兩岸交流交往,承載中華民族記憶,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目前,除福建檔案館永久保管的20多萬份涉臺檔案外,省內公藏機構、社會組織及收藏愛好者、臺胞臺屬等個人散存大量閩臺關系檔案,還有不少散落在海外,存在一定程度破損。閩臺歷史文化研究院秘書長蔡麗華認為,條例的出臺有利于檔案的收集保護,推動下一步的開發(fā)利用和資源共享。
條例用更加開放包容的態(tài)度對閩臺關系檔案收集保護進行制度設計。在規(guī)定檔案保管單位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購買、代存、復制等方式收集閩臺關系檔案的基礎上,還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以及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積極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臺關系檔案保護利用工作。
血脈親情割不斷,數(shù)行家書抵萬金。條例鼓勵閩臺兩地開展關于閩臺檔案的交流合作,拓展交流合作的形式和內容,鼓勵、支持閩臺宗親、鄉(xiāng)親、姻親利用閩臺關系檔案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
南靖縣山城鎮(zhèn)雁塔村的徐志雄,家中曾保存其高祖父百年前與臺灣親人書信往來手抄本。通過“百年書信”手抄本,徐志雄找到了臺灣彰化的徐氏族親。目前“百年書信”手抄本已捐贈給省檔案館。“這些書信對家族具有紀念意義,但更是閩臺血脈相連的歷史見證。”
為豐富檔案利用方式,條例提出要推動建立專題數(shù)據(jù)庫,構建信息共享平臺,開展檔案研究開發(fā)和宣傳推廣等活動,服務閩臺歷史展示溯源工程建設,推動將重要閩臺關系檔案列入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記者 鄭昭 朱子微)
責任編輯:莊婷婷
已有0人發(fā)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