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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間使用音樂要付版權(quán)費 試行付酬標準公布

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

最新修改的《著作權(quán)法》第45條新增了音樂制作者的“獲酬權(quán)”:即網(wǎng)絡直播中使用音樂錄音制品,不僅要向音樂作品詞曲的權(quán)利人支付版權(quán)費,還需要向錄音制作者支付版權(quán)費。

中國音像著作權(quán)集體管理協(xié)會作為著作權(quán)集體管理組織,向全社會公布了直播間使用音樂的付酬標準:付費義務主體為使用錄音制品的主播和平臺。為了有效實施,該試行標準面向平臺,再由平臺和主播分攤成本。將直播間類型劃分為,使用K歌+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單純使用背景音樂的直播間和使用音樂的電商直播間,每年、每季度、每月的收費標準,分別為300元、83元、29元;100元、26元、10元;10000元、2777元、980元。從7月25日開始試行。

責任編輯:端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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