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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丫獲刑3年

近日,胖丫獲刑3年引起網(wǎng)友熱議,相信不少人都知道,胖丫是趙本山的徒弟,原本很胖,后來減肥成功成了一個大美女,但沒想到最近被爆因為賣假藥被抓了,簡直是毀三觀呀!

胖丫獲刑3年怎么回事?胖丫獲刑3年原因揭秘

昨日,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的兩名藝人趙丹(藝名胖丫)、郭靜因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被北京市東城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

趙丹和郭靜都出生于1986年,案發(fā)前均為本山傳媒的藝人。公開信息表明,趙丹參演過電視劇《馬大帥》,是趙本山的第22個徒弟。

判決書的內(nèi)容顯示,她們所銷售的假藥實際上為一款“純中藥減肥膠囊”,這款白綠相間的膠囊沒有藥品名稱、生產(chǎn)廠家、批號等,包裝為牛皮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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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趙丹為銷售膠囊發(fā)展郭靜和另一名被判刑的人員王某1幫助其從事銷售活動,并通過映客直播平臺推介兩人的微信號。

此后,上述被告人在位于北京東城區(qū)的劉老根大舞臺員工宿舍,通過直播、微信等方式向公眾宣傳該膠囊。此外,郭靜和另外兩名人員對膠囊進行裝瓶、封袋,自制說明書,并通過微信與購買者聯(lián)系,向全國多省市地區(qū)的購買者郵寄發(fā)貨。其中,趙丹和另外兩名人員合計銷售120余萬元,郭靜銷售18900元。

東城區(qū)食藥監(jiān)管理局認定,涉案的“純中藥減肥膠囊”應(yīng)依法按假藥論處。2018年2月7日、8日,趙丹、郭靜相繼被抓獲。法院審理查明,趙丹、郭靜等人在宣傳時稱,該減肥藥為老中醫(yī)獨門配方、純中藥、無副作用。

趙丹在庭審中也供述稱:“2016年我在做直播時很多觀眾問我怎么瘦下來的,我說是吃了減肥藥,他們就問我在哪兒買,我讓他們進直播去咨詢郭靜和王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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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趙丹、郭靜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均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依法應(yīng)予刑罰處罰,追繳非法所得。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趙丹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被告人郭靜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十萬元。同時,對兩人的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消息一出,很多網(wǎng)友也紛紛發(fā)表評論,認為其售賣假藥“坑粉絲”的行為實在不應(yīng)該。

胖丫獲刑3年原因

胖丫獲刑3年是因為賣假藥,相信大家都知道,胖丫以前非常胖,后來減肥成功,于是不少粉絲都問她是怎么減肥的,沒想到胖丫竟然因此開始賣假減肥藥獲利。然而諷刺的是,2017年網(wǎng)絡(luò)上鋪天蓋地關(guān)于“趙丹/胖丫減肥110斤”的報道中,提到的都是趙丹通過控制飲食和堅持運動達到減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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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聞查閱資料發(fā)現(xiàn),2017年,百度知道有多條與“胖丫”、“減肥藥”相關(guān)的消息,例如發(fā)布“胖丫吃的減肥藥叫什么”、“胖丫趙丹在映客賣的減肥藥可信嗎”之類的問題。其中,在一條“誰買過胖丫趙丹賣得減肥藥,是真的假的”問題下,一位名叫“陽光明媚的芒果”的用戶在2018年5月留言稱,該減肥藥是三無產(chǎn)品,自己服用后不僅沒減肥效果,還引起心臟不適。此外,她還提到北京東城區(qū)警察曾告知此藥確實是假藥,已立案調(diào)查,還找其做過詳細筆錄。

被告人郭靜稱,2016年4月趙丹找她賣減肥藥,于是自己效仿王某1注冊微信號作為銷售平臺對外聯(lián)系;此外,還注冊了本山傳媒郭靜的映客直播號對外進行直播宣傳。之后,其把藥分裝到自行網(wǎng)購的塑料瓶里,并附上自己制作的說明書,內(nèi)容是告知顧客如何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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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搜查,東城區(qū)前門東路小江胡同34-36號查獲“純中藥減肥膠囊”、“減肥咖啡”、“老中醫(yī)獨門配方”說明書、手機等物品。

微量化學(xué)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報告、北京市東城區(qū)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在案扣押的白綠膠囊中檢測出西藥成分“西布曲明、酚酞、氟西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應(yīng)按假藥論處。

北京通達法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意見證實,經(jīng)鑒定,在案扣押的手機、電腦主機硬盤中均檢出與銷售假藥相關(guān)的照片、短信、音頻、微信聊天記錄及轉(zhuǎn)賬交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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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丹、郭靜伙同他人生產(chǎn)、銷售假藥,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依法應(yīng)予刑罰處罰,非法所得亦應(yīng)追繳。北京市東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被告人趙丹、郭靜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的指控成立。趙丹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郭靜犯生產(chǎn)、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責(zé)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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