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暑盛夏,看著數字蹭蹭蹭往上漲的電費單,有一些“不速之客”就動了歪心思!
他們在電表箱下偷偷地搗鼓著……
他們就是“竊電鼠”!
不過,近期,福州發(fā)生了一起特殊案例。
案情回顧
7月,國網福州供電公司倉山供電服務中心根據大數據分析發(fā)現倉山區(qū)海潤華府小區(qū)有業(yè)主家里的電表存在異常,工作人員當即前往查看,發(fā)現該住戶家里電表偏差達66.93%,確實存在竊電的行為。
只不過,該住戶稱自己是租戶,而房東闕先生也表示很無辜。
“自己沒有理由去對電表做手腳。”闕先生稱,他的房子才買了半年多,一直用于出租?,F在因這套房子的電表有異常,存在竊電行為,電表已被拆除,當場斷電,還被要求繳納4萬多元的罰款,才能裝回電表恢復供電。
為此,他也聯系了原房東和租客了解情況,但得到的回復均是“他們對此并不知情,也未對電表動過手腳”,闕先生表示自己也很無辜。
倉山供電服務中心:
業(yè)主需自行舉證,建議走司法程序
倉山供電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當天發(fā)現闕先生家的電表存在異常。之后,他們當著租客與闕先生的面,現場進行了檢測,電表誤差達到了66.93%,這說明用戶確實存在竊電行為。
因該戶屬現場查獲的客觀事實,竊電行為清晰,且屬于受益方,所以根據《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以及《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三條、《供電營業(yè)規(guī)則》第101條第4款規(guī)定,并依據《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給闕先生開具了“竊電通知單”,并進行斷電處理,闕先生也現場簽了字。
事后,闕先生對此提出異議。7月29日下午,工作人員陪同闕先生前往福州公司計量中心對其表計再次檢測。因闕先生不同意對表計進行拆表檢查,因此計量中心現場采取上臺方式進行檢測。
經計量中心檢測,表計存在準確性誤差值為-67.57%,電流值異常,表計封簽存在異常。同時,在檢測中發(fā)現,系統(tǒng)提示該表計在2012年曾發(fā)生過開蓋現象。但竊電方式多種多樣日新月異,開蓋現象僅說明有竊電的可能性。竊電行為真正起始點需要由專業(yè)偵測部門采取有效手段探查才能確定,供電公司無法確定準確起始點,但可以確定用戶存在竊電的現狀。
“闕先生家是60安的電表,每小時是13.2千瓦。按照有關條例‘實際竊電時間無法查明的,竊電日數以一百八十天計算’的規(guī)定,我們算出了他應該補交的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工作人員說,闕先生若是要證明自己沒有竊電,需自行舉證清白,建議闕先生走司法程序進行解決。
《福建省電力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
看到這兒,肯定有不少人質疑:
供電公司的說法是否妥當?
01
對于闕先生的遭遇,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的蔣雙灌律師認為,根據電表異常和檢測情況來看,供電公司將業(yè)主家的電表拆除并開具“竊電通知單”的行為是合理的。“因為供電公司只要證明用戶家里有這種行為就能進行處罰,至于闕先生是否真的存在這個行為,則需要自己舉證。”蔣律師說,如果闕先生有足夠證據,也可以去告原產權人。
02
對此,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丁兆增認為,供電公司查的是一個結果,他們發(fā)現電表有異常是可以進行處理的,因此供電公司的處罰是符合合同約定的。“闕先生和供電公司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是平等的主體,屬于民事合同關系,誰主張誰舉證。”丁副教授解釋說,因為雙方并不是行政主體關系,所以舉證責任在用戶,即闕先生這一方。
每年迎峰度夏期間是違法竊電事件的高發(fā)期。“反竊查違”,國網福州供電公司都用了哪些招呢?
應用大數據開展用電稽查
為提高“反竊查違”的精度和效率,國網福州供電公司應用大數據開展用電稽查,通過用電信息采集、營銷業(yè)務系統(tǒng),構建反竊電和違約用電數據分析模型,分析比對高損線路、臺區(qū)和客戶行業(yè)用電特性等,遠程鎖定疑似竊電和違約用戶的臺區(qū)。針對“目標用戶”,該公司逐戶逐表制定行動方案,安排人員現場排查、密切跟蹤。
聯合政府部門“反竊查違”
國網福州供電公司聯合公安機關、司法部門對老城區(qū)、城郊結合部等私拉亂接情況嚴重的地區(qū),進行拉網排查,警企聯合依法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違約等違法行為;聯合公證機構、公安機關、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建立“反竊查違”協(xié)同機制,完善竊電查處的證據鏈,采用公證方式確保取證合法性,依法合規(guī)將竊電案件辦成“鐵案”。此外,該公司還與福州市大數據委聯動,推進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行違竊失信用戶常態(tài)化報送,將社會信用體系懲戒作用落到實處,有效追補竊電和違約電費。
同時,國網福州供電公司還將加大“反竊查違”宣傳力度,鼓勵社會監(jiān)督舉報違法用電行為。
竊電行為
會受到刑事處罰!
居民或者商戶企業(yè)等用電行為多樣,各種各樣的用電行為都應在電力相關部門的允許下使用,凡是不按照電力部門的許可使用供電,都屬于偷竊電的行為。以下行為都是屬于該種行為:
在供電企業(yè)的供電設施上,擅自接線用電;
繞過供電企業(yè)用電計量裝置用電;
偽造或者開啟供電企業(yè)加封的用電計量裝置封印用電;
故意損壞供電企業(yè)用電計量裝置;
故意使供電企業(yè)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者失效。
上述的這些行為都是法律上明確禁止的。如果臨時使用電能,也要經過電力有關人員核實后加裝臨時用電計量裝置,根據使用的電量來繳納相關的費用。切不可隨意偷偷在電線上掛接私線偷竊電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盜竊電能的,由電力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追繳電費并處應電費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追究其刑事責任。
根據電力法規(guī)定:供電企業(yè)對查獲的竊電者,應予制止并可當場中止供電。竊電者應按所竊電量補交電費并承擔補交電費三倍的違約使用電費。
拒絕承擔竊電責任的,供電企業(yè)應報請電力管理部門依法處理。竊電數額較大或情節(jié)嚴重的,供電企業(yè)應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如果遇到電費異常問題
怎么辦?
遇到電費突然增多的情況,先自查,是不是電線老化漏電,劣質老舊電器也會悄悄“偷走”我們的電。
使用正規(guī)電表箱,經常觀察其運行狀況,查看鉛封是否被動,是否有突然多出來的線。
積極了解防竊電的有關知識,不貪小便宜,不誤信不法之徒的說辭。有問題可以及時聯系95598。
竊電違法得不償失,我們不僅要積極打擊竊電行為,也要關注自家的電表,做好防范哦!若發(fā)現異??梢栽绨l(fā)現早解決,以免像闕先生這樣陷入被動之中,也希望真正的“竊電鼠”早日投案!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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