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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 福建2名處級干部一審獲刑!1名處級干部被提起公訴

福建3名被查處的處級干部有最新消息:1人被提起公訴,2人一審獲刑。

省公安廳經(jīng)偵總隊原副總隊長劉文年被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2日,莆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將福建省公安廳經(jīng)濟犯罪偵查總隊原副總隊長劉文年(副處級)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林輝良

受賄獲刑三年四個月罰30萬

2018年11月1日,由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寧德市政協(xié)經(jīng)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林輝良(正處級)受賄案在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該案是寧德市監(jiān)委首起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職務犯罪案件。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輝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共運營車輛運力審批、客運班線調(diào)整、工程承攬、工作檢查、人事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60.7萬元,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寧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長蘇躍生

貪污受賄獲刑三年六個月罰30萬

11月1日,由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蘇躍生(正處級)貪污、受賄一案在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蘇躍生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以重復報銷手段,共同侵占公款人民幣507651元,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為他人在違建拆除工程施工、協(xié)調(diào)違建拆除工程款支付、違章搭蓋拆除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2.2萬元,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上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來源:福建檢察、莆田檢察、寧德檢察)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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