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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4月2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許含宇)昨日,省教育廳就做好今年民辦中小學招生工作發(fā)布通知,強調在民辦中小學招生過程中,任何學校不得通過舉辦相關培訓班或與社會其他教育機構進行合作,提前選拔學生;嚴禁向學生收取入學“保證金”。

學校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不得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或學習等級等作為招生入學依據或參考;不得違規(guī)進行招生宣傳,以虛假信息誤導和欺騙學生及家長。

通知要求,學校招生方案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同意后執(zhí)行。招生工作結束,及時辦理學生學籍,確保學生“人籍一致”。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嚴禁學校以借讀、掛學籍等方式招收學生。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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