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酒后打賭跳江醉漢溺亡 提議打賭者被判賠近5萬元
海峽網(wǎng)7月2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胡秀錦)俗語說“酒壯慫人膽”,因醉酒發(fā)生的悲劇屢見不鮮。閩侯兩男子酒后打賭跳江,導致一人溺亡,死者家屬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近日,閩侯法院審理了該案。
據(jù)了解,2018年10月,男子張某和親戚在閩侯一KTV包廂為家人慶祝生日,在隔壁包廂偶遇朋友楊某,于是兩個包廂的人就來來往往互相敬酒。
飯后,張某執(zhí)意不肯回家,于是在場的楊某、譚某、劉某、盧某等人一起勸說張某,勸說無果,劉某與張某進行摔跤比賽。張某被劉某連續(xù)摔了三次后不服氣,想繼續(xù)比,楊某就把張某推到了停車場靠閩江邊的花圃,幾個人就一起到了江邊。勸說過程中,因張某醉酒不聽勸,楊某就隨口說:“敢不敢跳江,你跳我就跳。”楊某話音未落,張某就往江中縱身一躍,楊某馬上也跟著跳下去,后發(fā)現(xiàn)張某溺亡。張某的家人向閩侯法院起訴楊某、劉某、盧某、譚某,請求賠償損失98萬余元。
近日,閩侯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楊某確有存在提議打賭跳江的行為,雖然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勸說張某,主觀善意,但其在明知張某醉酒已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更應當意識到,張某醉酒后又輸了摔跤比賽,已帶有情緒,楊某提議與其比賽跳江,該言語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刺激作用,導致張某跳江死亡。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楊某在該起事故中存在一定過錯。由此,法院認定楊某對張某的死亡后果承擔10%的責任,賠償張某家人損失47342.13元,駁回張某家人的其他訴訟請求,現(xiàn)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小酌怡情,豪飲傷身,在飲酒時建議設定好絕對的底限,不隨意醉酒,不沖動行事,莫因一時沖動,造成傷人傷己的悲劇后果。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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