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2月21日訊(本網記者 文潔)自2021年1月1日起,廈門將提高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記者從21日廈門市民政局召開的新聞發(fā)布會上了解到,廈門的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增長幅度6.3%。
據(jù)悉,調整后的低保標準占廈門市最低工資47%,占廈門2019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9.3%,保持全省領先。此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ǎng)標準的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275元。照料護理標準分全自理、半護理、全護理三檔,半護理、全護理分別由每人每月510元、850元提高到595元、1020元,全自理保持260元不變。各區(qū)可結合實際合理提高集中供養(yǎng)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
其他特定對象補助標準也有所提高。60年代退職職工40%救濟對象、矽肺病救濟對象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1710元提高到1870元。孤兒(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2000元調整為2125元。受助流浪乞討人員生活費標準,未成年人和特殊類型受助人員由每人每天27元提高到28元,成年人由每人每天20元提高到21元。
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方面,家庭人均收入標準按低保月標準2倍,由每人每月1600元調整到1700元;金融資產不超過低保月標準72倍,由人均38400元調整到61200元。
新標準施行后,預計2021年廈門市低保人數(shù)將繼續(xù)增加,約增至12000人,低保資金增加約720萬元,特困人員供養(yǎng)資金增加約310萬元,孤兒等其他困難群眾慰問補助資金增加約110萬元,共計增加資金約1140萬元。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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