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wǎng)8月6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朱黃 通訊員 嬌軒)廈門交警支隊推出新的《廈門市市民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獎勵辦法》,并將于8月10日正式在廈門實施,鼓勵市民舉報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重新修訂的《廈門市市民舉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獎勵辦法》,增加15項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列入舉報獎勵范疇,包括:1.舉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破獲財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獎勵500元;2.舉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破獲傷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獎勵2000元;3.舉報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線索,破獲亡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獎勵10000元;4.載客汽車超載20%-50%。屬于公路客運獎勵500元,其他情況獎勵200元;5.載客汽車超載50%-100%。屬于公路客運獎勵1500元,其他情況獎勵500元;6.載客汽車超載100%以上,屬于公路客運獎勵2000元,其他情況獎勵1000元;7.重、中型載貨汽車超載100%-200%,獎勵1000元;8.重、中型載貨汽車超載200%以上,獎勵2000元;9.舉報毒駕,獎勵150元;10.舉報醉駕,獎勵500元;11.舉報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汽車類機動車外形、特征或者有關(guān)技術(shù)數(shù)據(jù),獎勵500元;12.舉報擅自改變已登記的汽車類機動車結(jié)構(gòu)或者構(gòu)造,獎勵1000元;13.舉報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獎勵500元;14.舉報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獎勵2000元;15.舉報在用機動車噪聲超過國家限值標準,獎勵500元。
●舉報方法:電話報警(110、0592-12123);到各轄區(qū)交警大隊辦公場所報警;網(wǎng)絡(luò)報警(交警支隊微信公眾號“交通違法舉報平臺”)。舉報人須針對具體車輛的具體違法行為進行報警。承辦單位會通知有效舉報人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到大隊申報獎勵。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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