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高效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決策部署,漳州市再出臺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自2022年6月8日起實施,至2022年12月31日止。此舉旨在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助企紓困力度,幫助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和繳存職工共渡難關。
01 關于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繳存的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響導致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書面說明情況并完成補繳的,可視為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經(jīng)本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工會或全體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企業(y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繳存比例最低為5%;企業(yè)申請緩繳的,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后進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緩繳影響。
02 關于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還款或辦理提取、貸款的支持政策
繳存職工因從事疫情防控一線工作、居住小區(qū)(村)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qū)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離治療,無法正常還款或未能及時辦理提取、貸款的,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取逾期罰息,相關個人征信信息不作為逾期信息報送至個人征信系統(tǒng);已報送的,由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按程序對逾期信息進行調整,不影響繳存職工辦理后續(xù)公積金業(yè)務。
(二)未能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的,可延期辦理(疫情事實影響之前已超過規(guī)定辦理期限的除外)。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提取金額不超過規(guī)定提取時限之前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辦理上述業(yè)務需提供所在單位、社區(qū)或診療醫(yī)院出具的受疫情影響情況說明材料,并在結束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離治愈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向住房公積金中心各業(yè)務窗口申請,逾期不提起申請的,不再處理。
03 關于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用于支付租金額度的政策
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
政策解讀
原紓困政策出臺后已申請緩繳的企業(yè)是否適用本政策?
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此前已出臺了《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公積金﹝2022﹞19號),已據(jù)此辦理企業(yè)紓困緩繳的,納入本次政策的確認范圍,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疫情影響導致單位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提前申請緩繳手續(xù)的,其職工能否正常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某單位受疫情影響,于2022年3月起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 該單位所屬區(qū)域2022年5月份疫情結束,只要該單位在疫情結束后三個月內(即2022年8月前)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書面說明情況并完成補繳的,繳存時間可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該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yè),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需要注意什么?準備什么材料?通過什么渠道辦理?
申請受疫情影響緩繳住房公積金的企業(yè),如果在《漳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關于幫助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職工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的通知》(漳公積金﹝2022﹞19號)出臺之前已產(chǎn)生斷繳的,需將這之前的斷繳部分補繳完整,才能按階段性支持政策申請受疫情影響緩繳住房公積金。需要提醒的是,企業(yè)緩繳不等于免繳,在緩繳到期后,如無特殊原因應及時恢復正常繳存并補繳到位。
需準備的材料:1.申請降低繳存比例的,單位需提供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需提供填寫完整并加蓋公章的《住房公積金單位緩繳申請表》。2.經(jīng)本企業(yè)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或《工會決議》。
申請辦理的渠道:通過公積金網(wǎng)上辦事大廳(鏈接:https://wt.gjj.zhangzhou.gov.cn/wsyyt/yyt.html?t=1654848639725)申請辦理或者到所屬各縣區(qū)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窗口辦理均可。
受疫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權益是否受到影響?
受疫情影響的單位經(jīng)公積金部門審核同意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連續(xù)計算,不影響職工在此期間申請各類住房公積金提取業(yè)務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受疫情影響導致職工不能正常還款的,如何申請不作逾期處理?
因從事疫情防控一線工作、居住小區(qū)(村)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qū)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離治療,無法正常還款的繳存職工,可在結束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離治愈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持所在單位、社區(qū)、診療醫(yī)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門的情況說明材料向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窗口申請。
例:職工張某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日為每月10日,因居住小區(qū)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5日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qū)域,造成其4月份無法正常還款,張某可于2022年5月15日前持情況說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窗口申請其4月份的逾期還款不作逾期處理。
受疫情影響導致職工未能及時申請?zhí)崛∽》抗e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如何處理?
因從事疫情防控一線工作、居住小區(qū)(村)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qū)域或因新冠病毒感染接受隔離治療,未能及時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的,可在結束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解除疫情管控或隔離治愈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持所在單位、社區(qū)、診療醫(yī)院或疫情防控管理部門的情況說明材料向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窗口申請。
例1:職工李某購買一套二手房,稅務部門出具的不動產(chǎn)權屬轉移涉稅證明的登記日期為2021年4月1日,原打算于2022年4月1日之前申請購房提取,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接受隔離治療,無法及時申請?zhí)崛∽》抗e金,其可于2022年5月18日前持情況說明材料到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窗口申請?zhí)崛∽》抗e金,但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李某2022年4月1日時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例2:職工王某購買一套二手房,稅務部門出具的不動產(chǎn)權屬轉移涉稅證明的登記日期為2021年2月1日,最遲應于2022年2月1日之前申請購房提取,其居住小區(qū)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5日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qū)域,因疫情事實影響之前已超過規(guī)定提取期限,因此王某仍不能申請?zhí)崛∽》抗e金。
例3:職工陳某購買一套二手房并辦妥權證過戶,不動產(chǎn)權證日期為2022年1月5日,原應于2022年4月5日之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其因受新冠病毒感染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接受隔離治療,無法及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可于2022年5月18日前持情況說明材料到受托銀行公積金貸款收件窗口提交有關材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例4:職工劉某購買一套二手房并辦妥權證過戶,不動產(chǎn)權證日期為2021年11月6日,最遲應于2022年2月6日之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其居住小區(qū)于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被納入人員流動限制區(qū)域,因疫情事實影響之前已超過規(guī)定貸款申請期限,因此劉某仍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閩南日報)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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