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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和王某結婚數十年,說不上大富大貴,但日子也算和美。誰能想到,老公陳某竟然帶著另一個女人和一本偽造的結婚證去房管所辦理過戶手續(xù),而真正的老婆王某卻完全不知情。這個“神秘女人”和陳某是什么關系?近日,梅列法院審理了一起偽造國家機關證件案。

為生意周轉打起賣房主意

被告人陳某是做物流生意的,由于近些年生意不好做,沒賺到多少錢,又需要大筆資金作為周轉。妻子王某身體一直不好,為了不讓其擔心,陳某萌生起了賣房變現周轉的念頭。

可是,房子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屬于共同財產,如果妻子不在場簽字,陳某是不能賣房的。

一天,陳某在路邊的電線桿上發(fā)現做假證的小廣告,于是他挑選了其中一個電話聯系了對方,稱要偽造一本結婚證,對方很輕松地答應了,讓陳某提供一張合照和身份信息。陳某就將此前獲得的其與一位女性朋友的合照、身份信息提供給了造假證的人。十幾天后,一本嶄新的假結婚證就通過快遞送到了陳某手中。

公證員火眼金晴識假證

拿到“假結婚證”后,陳某就以辦一些手續(xù)的名義為由,讓結婚證上的這位“老婆”一起到梅列區(qū)公證處辦理房屋過戶委托事宜的公證手續(xù)。

公證處業(yè)務員小李在審查結婚證時發(fā)現,雖然這本結婚證做得很真,但是還是與其他的她經手過的結婚證有細微的差別,本著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小李悄悄來到隔壁婚姻登記處窗口讓工作人員幫忙核查,果然是本假證。

見事情敗露,陳某火速拉著“老婆”逃離了現場。工作人員隨即報了警。自知躲不過,半個月后,陳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經梅列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偽造結婚證1本,其行為已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4000元。陳某當庭表示十分后悔,認罪悔罪。

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國家機關證件是由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等相關規(guī)定的情況下,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頒發(fā)的,不是隨意可以獲取、偽造的,切不可心存僥幸,偽造、購買、使用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否則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三明日報記者 羅超旻 通訊員 洪珊珊)

責任編輯:黃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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