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報道,深圳市民王先生反映,今年2月28日,在廣州一所大學讀大一的兒子在 “一喂” 順風車平臺上預約了一輛小車。3月1日上午,小車司機陸某安搭載了4位 順風車乘客,從深圳一同前往廣州。不料,行駛至沿江高速東莞段時發(fā)生了意外,小車司機追尾貨車導致王先生兒子當場死亡。目前,無論是司機還是收了服務費的順風車平臺都紛紛推責。圖為事發(fā)現(xiàn)場。
深圳市民王先生的兒子,在廣州一所大學讀大一。今年2月28日,他在 “一喂”順風車平臺上預約了一輛小車。3月1日上午,小車司機陸某安搭載了4位順風車乘客,從深圳一同前往廣州。不料,行駛至沿江高速東莞段時發(fā)生了意外。
東莞交警支隊太平高速公路大隊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順風車司機陸某安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是造成事故的一個原因,承擔該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出了事后,司機陸某安因被警方拘留,并且司機處于離婚狀態(tài),其他家屬也不愿出面,出事以來沒有任何人當面或者打電話進行慰問。王先生一家表示難以向主要責任人陸某安追討賠償。
記者發(fā)現(xiàn),“一喂”順風車平臺的服務協(xié)議上注明,每單 順風車業(yè)務,平臺將收取訂單10%的服務費,但在“安全責任”條款中,卻寫明“若遇交通事故,由車主和乘客協(xié)商解決,由此產(chǎn)生的費用由過錯方承擔,平臺方對此不負任何責任”。王先生認為,順風車平臺收了費用卻拒絕承擔任何責任的行為,明顯不妥。圖為“一喂”順風車平臺的服務協(xié)議。
王先生曾打電話向平臺反映,但對方說請示一下便毫不猶豫掛了電話,王先生說:“他們這種這么惡劣的態(tài)度就是讓我們非常傷心。”記者多次嘗試向“一喂”順風車平臺的運營公司了解情況,但對方客服人員聽聞是此事都避而不談,多次直接掛斷記者電話。
有律師認為, 順風車平臺收取了服務費用,理應承擔相關責任,而服務協(xié)議中推卸所有責任的規(guī)定,已涉嫌屬于格式條款。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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