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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和解協(xié)議書,失主賠償了6萬6千元

4月4日,蘇磊涉嫌非法拘禁被盤龍警方刑事拘留,需要一直服藥控制病情的蘇磊身體情況,讓家人十分擔心。

為了能夠讓蘇磊盡快重獲自由,蘇磊的家屬和吳冰、葉夢等人的家屬,于4月29日通過律師和涉嫌盜竊的張某簽署了刑事案件和解協(xié)議書,賠償張某6.6萬元,以換取其自愿出具諒解書,“懇請司法機關(guān)不予追究乙方人員(蘇磊方)的刑事法律責任”,并不再追究蘇磊等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張某簽名認可的這份刑事案件和解協(xié)議書上,對于3月29日中午發(fā)生的事件表述為:蘇磊等人(乙方人員)“懷疑甲方(張某)盜竊超市物品后,在抓捕甲方的過程中由于情緒激動給甲方造成了身體傷害”。對于蘇磊等人留置張某在辦公室的行為,和解協(xié)議書表述為,“甲、乙方人員在辦公室查看視頻監(jiān)控,核實其盜竊的事實并讓甲方賠償樂爾樂超市的損失”。協(xié)議中,張某承認自己“在此案件中有一定過錯”。

對于這份在自己在押期間簽訂的和解協(xié)議,已經(jīng)取保候?qū)彽奶K磊在接受上游新聞記者采訪時顯得有點憤怒,“張某來偷超市的東西,我們抓到了讓他賠錢,整個過程只有一個多小時,我們不報警也是想給他一個機會,我們有什么錯?張某偷了東西,我進去坐牢,他還在外面簽諒解協(xié)議,這是什么邏輯?”

對于警方鑒定張某的傷情屬于輕微傷,蘇磊更是覺得委屈,“那個傷就是我們在抓他(張某)的過程中弄傷的,我原來學(xué)過擒拿格斗,如果真要動手打他,就絕對不只是輕微傷了。”

超市的另一個員工吳冰,被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刑拘后沒有批捕,目前也處于取保候?qū)彽臓顟B(tài)。吳冰也堅定的認為自己沒錯,“我最不應(yīng)該的就是踢了他(張某)兩腳,這也是因為他被抓之后囂張的態(tài)度,說法律管不到他。

警方認定抓捕者涉嫌非法拘禁

司法文書證實,4月4日,樂爾樂超市一方的員工蘇磊、吳冰、葉夢和當時在場的裝修工等人被昆明盤龍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為由刑事拘留;4月17日,盤龍區(qū)檢察院批準對蘇磊執(zhí)行逮捕,同案的吳冰、葉夢等人不予批準,被取保候?qū)彛?月22日,警方偵查階段結(jié)束,案件移送檢方審查起訴,5月22日被盤龍區(qū)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6月22日,警方補充偵查結(jié)束,重新移送檢方審查起訴。7月2日,盤龍區(qū)檢察院變更對蘇磊的強制措施為取保候?qū)彙?/p>

對于3月29日樂爾樂超市中發(fā)生的事件,盤龍警方認定,3月29日中午12時許,茨壩樂爾樂超市工作人員蘇磊、葉夢、吳冰和在店內(nèi)裝修工人何某四人抓獲早前在該超市涉嫌盜竊的張某,“張某拒不承認在超市內(nèi)盜竊事實”, 蘇磊、葉夢、吳冰和何某對張某進行了毆打,致使張某身體多處擦傷流血,并非法將張某扣留在超市電腦監(jiān)控室內(nèi)“達一個多小時”,期間逼迫張某支付780元作為超市被盜物品損失補償,并讓張某手持“我是小偷”紙張進行拍照。

當天12時44分許,盤龍警方接報樂爾樂超市內(nèi)有打架警情,民警趕到樂爾樂超市對犯罪嫌疑人蘇磊、葉夢、吳冰和何某等人詢問,四人均稱沒有人報警,也無扣留人員。茨壩派出所出警民警后來在超市監(jiān)控室內(nèi)將張某找到。

上游新聞記者獲得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證實,當天因涉嫌盜竊而被蘇磊等人致傷的張某,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上游新聞記者對比警方認定的事實和蘇磊、吳冰等人接受采訪時介紹的情況發(fā)現(xiàn),雙方對于張某因盜竊而被識破之后發(fā)生的事實認知有出入:警方稱是樂爾樂超市內(nèi)發(fā)生了“打架警情”才出警,蘇磊、吳冰等人則認為自己是在抓小偷而非打架;對于張某支付780元一事,警方認定為是張某被迫支付,而蘇磊等人則認為,是張某提出的補償解決方案之一,將其留在超市辦公室也是為了查看張某行竊的視頻、賠償盜竊損失等,并不是警方認為的非法拘禁;對于警方指控的超市員工一方拍攝了張某手持“我是小偷”標語照片的問題,蘇磊稱其拍攝的目的是為了內(nèi)部存檔使用,絕對不會公開,“這也根本夠不上侮辱的問題”。

4月28日,樂爾樂超市向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報警,稱超市物品被盜,當天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回執(zhí),開始偵查此案,但超市一直沒有收到警方關(guān)于案件的反饋。

盜竊嫌疑人才出獄8個月,律師認為抓小偷不犯罪

7月9日,上游新聞記者撥打張某的電話,但其電話一直無法接通。上游新聞記者查詢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發(fā)現(xiàn),張某曾在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別被云南省宜良縣法院、南澗縣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3月29日事發(fā)時,張某刑滿釋放還不到八個月。

7月10日,上游新聞記者聯(lián)系了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該院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具體經(jīng)辦檢察官正在開會,對于蘇磊一案暫時無法做出回應(yīng)。

蘇磊家屬向上游新聞記者表示,6月29日,蘇磊辯護律師殷清利已經(jīng)向盤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提交《法定不起訴辯護意見及公開審查申請書》,認為蘇磊等人對張某實施的控制、抓獲或扭送行為,不具有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實及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而且停留時間不具有持續(xù)性、不符合目前司法解釋所要求的12小時、24小時規(guī)定。根據(jù)本案情節(jié)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目的、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不應(yīng)認定為非法拘禁罪,請求檢察機關(guān)依法對蘇磊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目前,蘇磊已經(jīng)回到了浙江老家,一邊治療自己的慢性病,一邊等待盤龍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最后結(jié)論。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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