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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璇“狗咬人事件”逆襲 撰長文詳述傷人始末 

葉璇發(fā)長文講述寵狗傷人始末

近日,李依曉狀告葉璇名譽侵權一案最終被葉璇逆襲,11月25日,兩年多以來就此事一度沉默的葉璇撰寫三千字長文《多寶,我們勝訴了》詳述寵狗傷人始末。

本月10日,北京市朝陽區(qū)酒仙橋法庭經(jīng)過兩次開庭審理,最終以原告李依曉依無正當理由缺席而裁定其自動撤訴。早在今年5月17日的第一次開庭審理中,原告李依曉一方舉證不利,面對葉璇提交的充分證據(jù)提出需回去準備質(zhì)證意見并提交新證據(jù),然而直到5月31日舉證期限屆滿,原告方并無新材料提交,11月10日的第二次開庭則直接缺席。

2014年9月23日晚,李依曉在印小天生日聚會時被葉璇寵狗咬傷,導致后腦和耳部縫合二十余針,事后李依曉一度聲稱是“意外”,不會追責葉璇,并與葉璇建立“特殊友誼”。

然而一年后的2015年12月2日,李依曉以侵犯名譽權將葉璇告上法庭,提出“傷害發(fā)生后作為惡犬的被告人理應盡到賠償和道歉的責任,可是被告不但沒有賠償和道歉,反而多次在各種場合發(fā)表歪曲事實惡意中傷原告侵犯原告名譽權的言論” 的指控,原因是對葉璇2015年11月5日接受《新京報》采訪時的一段不足三百字的傷人經(jīng)過陳述不滿。傷人事件從羅生門演變成為一場名譽權之訴。

然而從雙方5月17日的第一次庭審記錄來看,葉璇只是表述事發(fā)經(jīng)過,并無詆毀、中傷等有損對方名譽權的言行,而且葉璇一方也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其因為歉疚積極送醫(yī) 、支付醫(yī)療費用、送補品補償。有關這點,還得到了原告諸多采訪視頻和言論的支持。

自從傷人事件經(jīng)由李依曉宣傳人員曝光之后,葉璇一直保持相對克制,《新京報》的那次不足三百字的答記者問是她事后唯一一次公開言論。而如今官司逆襲獲勝,長達兩年有余的口水之爭終于有了法律的論斷,葉璇當初三百字的陳述也變成了三千字,更多事發(fā)經(jīng)過的細節(jié)得以曝光。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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