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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孫某英與其丈夫羅某到倉山建新鎮(zhèn)某工地討要工資。羅某開裝載車堵路,強行拉工地電閘,孫某英以跳樓相威脅,擾亂單位秩序,致使工地的工作、生產等不能正常進行。他們不聽執(zhí)法人員勸阻,直至施工方給付兩人所要工資后才停止違法行為。

現場人員報警后,孫某英和她的丈夫當晚10時許被帶至建新派出所接受審查。經審查,孫某英夫婦兩人對其擾亂單位秩序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目前,夫婦兩人分別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福州日報記者 曾建兵通訊員 陳明金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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