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海峽網>新聞中心>福建頻道>閩南新聞>漳州新聞
分享

記者獲悉,在7月26日舉行的福建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批準通過了《漳州市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這是我省設區(qū)的市首部專門規(guī)范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規(guī),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悉,《辦法》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政府主導、公眾參與的基本原則,從源頭預防、部門職責、長效制度、人大監(jiān)督、公益訴訟等方面入手,提出了28條具體舉措,將我市近年來在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取得的經驗做法和制度舉措,適時予以固化和提升,健全完善長效機制,進一步解決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中的重難點問題,為人民群眾“喝得放心吃得安心”提供堅強法治保障,也為扎實推進“凈土”保衛(wèi)戰(zhàn)、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值得一提的是,《辦法》與此前我市出臺的《漳州市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漳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形成法治合力,打出“水陸空”三位一體治污重拳,為我市綠水青山搭建專屬“保護傘”。

根據《辦法》,我市禁止向農用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飲用水水源水域沿岸兩側縱深各50米的農用地,禁止施用農藥、化肥和除草劑。禁止占用耕地從事陸域海水兌淡養(yǎng)殖,防止農用地鹽漬化和地下水污染。

《辦法》明確,若化肥、農用薄膜經營者未建立化肥、農用薄膜采購或者銷售臺賬,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保存臺賬的,由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jié)嚴重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若占用耕地從事陸域海水兌淡養(yǎng)殖破壞種植條件的,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按占用面積處耕地開墾費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柯泓)

責任編輯:唐秀敏

最新漳州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年終盤點:過去這一年中國為全球經濟增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全媒體廣告價| 聯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