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某因資金周轉出現(xiàn)問題,想將自己的房產賣給李某,但房子已抵押,還有80多萬元的貸款沒還清。李某也想盡快過戶,為孩子上學辦入戶手續(xù)。按照原物權法的規(guī)定,尚在抵押的不動產轉移過戶十分困難,面臨過橋資金費用過高、過戶手續(xù)繁瑣復雜、買賣等待時間長等難題。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王某、李某及抵押權人共同向不動產登記部門提出了申請,在短時間內順利完成在押不動產依法“帶押過戶”的流程。
案例點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民法典施行后,在押不動產交易無需先還貸解押再進行轉移,買賣雙方在通知債權人的前提下可以直接申請“帶押過戶”,省去了“買家墊資—賣家去銀行還貸—解除抵押”這一繁雜的流程。過戶后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權人依然享有不動產的抵押權,若債務人不及時償還貸款,抵押權人依然有權申請?zhí)幹眠@套房屋。這在保障抵押權人利益的同時,減小了二手房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辦事效率,對物權的有效流通起到了積極作用,有效解決了企業(yè)、群眾在押不動產轉移的難點問題。
福州晚報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周歡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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