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xiàn)在的位置:海峽網(wǎng)>新聞中心>福建頻道>莆田新聞
分享

海峽網(wǎng)11月29日訊  近日,莆田中院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就證人當庭進行虛假陳述作偽證妨礙訴訟的行為,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

據(jù)了解,今年7月26日,在一審庭審中,原告徐某愛與被告李某英對借貸糾紛有無還清欠款一事存在爭議。李某英稱,已叫蔡某洪替其還款5萬元給徐某愛,而徐某愛稱5萬元是蔡某洪與自己的經(jīng)濟往來。蔡某洪當庭作證稱,李某英讓其向原告徐某愛通過微信轉賬5萬元、多次銀行轉賬等,總共替李某英還款7萬多元。一審法院根據(jù)蔡某洪的證言并結合轉賬流水,認定蔡某洪代替李某英償還訟爭借款5萬元,其他款項系蔡某洪與徐某愛之間的借貸往來。

10月14日,法院通知蔡某洪出庭作證,并當庭告知蔡某洪“證人應當客觀陳述親身感知的事實,不得使用猜測、推斷或者評論性的語言,不得宣讀事先準備的證言;證人應當如實作證,并如實回答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作偽證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蔡某洪當庭簽署保證書,保證向法庭據(jù)實陳述證言,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接受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庭審中,蔡某洪仍然作證稱其替李某英微信轉賬償還5萬元給徐某愛。

然而,經(jīng)查看微信聊天記錄得知,實際上,蔡某洪轉賬給徐某愛的5萬元是其自己與徐某愛的資金往來,并非代替李某英償還訟爭借款。蔡某洪經(jīng)法院告知作虛假陳述的后果并簽署保證書后,仍然一再作偽證,嚴重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莆田中院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對蔡某洪罰款2萬元,限于今年11月15日前交納。另決定,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李某英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償還給徐某愛借款92168元及該款自2018年12月13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利息。如果李某英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據(jù)了解,目前,省高院并未收到蔡某洪的復議申請,故處罰決定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湄洲日報記者 許愛瓊 通訊員 林萌)

責任編輯:黃仙妹

最新莆田新聞 頻道推薦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福你就業(yè)”零工服務平臺上線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一周熱點新聞
下載海湃客戶端
關注海峽網(wǎng)微信
?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14 舉報郵箱:service@hxnews.com

本站游戲頻道作品版權歸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權,請聯(lián)系我們,本站將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

溫馨提示:抵制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沉迷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

CopyRight ?2016 海峽網(wǎng)(福建日報主管主辦) 版權所有 閩ICP備15008128號-2 閩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信息服務備案編號:20070802號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海峽都市報(海峽網(wǎng))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jīng)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版權說明| 海峽網(wǎng)全媒體廣告價| 聯(lián)系我們| 法律顧問| 舉報投訴| 海峽網(wǎng)跟帖評論自律管理承諾書

友情鏈接:新聞頻道?| 福建頻道?| 新聞聚合